首页 -> 2005年第12期

不能像管理“品牌”那样管理“雷锋”

作者:郭松民




  在吉林省长春市有一群出租车司机,曾自发组织起来,以助人为乐为己任。由于在他们的车上,都贴有一个雷锋的头像,所以长春市民亲切地称他们为“雷锋车”。但是近来许多市民惊奇地发现,贴着雷锋头像的出租车一下子多了起来,一些乘客在搭乘这些出租车的时候非但没有体会到“雷锋式”的温暖,甚至还被狠狠地“宰”过。于是,如何管理“雷锋车”这张长春的“城市名片”就成了长春市的热门话题,有人甚至建议“出租车管理部门也要有所作为”(9月26日新华网)。
  在我看来,把“雷锋车”当成所谓“城市名片”,也就是商标或者品牌来管理,本身就是荒谬的,存在内在的悖论,所以期期以为不可。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品牌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概念,它的核心内容是与品牌相关的利润的独占性。比如,你卖饮料,不能随便使用“可口可乐”,卖汉堡包,不能随便使用“麦当劳”,等等。品牌的主要特点是利己主义的;而“雷锋精神”的核心内容是利他主义的,恰恰与利润没有什么关系。把“雷锋车”作为一个品牌管理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使用而禁止另外一部分人使用,实际上等于让使用“雷锋车”的这部分人垄断了和“雷锋车”有关的种种好处,这不是正好和雷锋精神相违背吗?
  雷锋本来是一个道德符号,而道德符号一旦和利益挂钩就必然导致虚伪。为什么会有人愿意假冒“雷锋车”呢?显然,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想学雷锋,而仅仅是因为打着“雷锋车”的旗号更容易“揽活”。当然。我不怀疑最早组织起来,在车上贴上雷锋头像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的动机是纯洁的,但当“雷锋车”成为一个品牌,更被顾客信任,更容易拉到活的时候,也就和利益纠缠在一起了——你很难用一种让别人无可置疑的“方式”说明:贴上雷锋的头像纯粹是为了助人为乐而没有丝毫的招揽更多生意的考量。道德行为最讲究动机的纯洁性,就好比一条小溪,一旦源头被污染,下游的溪水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干净的了。
  所以,长春那些真心希望以助人为乐为己任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其实就面临一个选择:是诚心诚意地传承雷锋精神,还是仅仅想维护“雷锋车”这样一个品牌?如果是前者,那就应该明白,传承雷锋精神并不需要一个雷锋的头像,更不需要一个防伪的雷锋头像。既然雷锋的头像已经成了一些自私的人的牟利的工具,那么我们就果断地撤下雷锋的头像,只要心中有雷锋,随时随地都可以像他那样为人民服务!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雷锋车”的品牌,那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有《商标法》,有工商局,一切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雷锋做好事,从来不留名。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对雷锋来说,帮助别人本身就是一种大的幸福。那些想像雷锋那样生活的出租车师傅和其他各行各业的人,都应该像雷锋那样,要格外注重动机纯洁精神高尚——尤其是当学雷锋行动和自己的职业行动没有明显区别的时候——而不必在意别人是不是能够识别出自己,否则的话就只能被看做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而并非学雷锋。至于那些盗用“雷锋”的名义谋取私利的人,自会受到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谴责,也不难被顾客识破,又何必和他们较真呢?
  [沈栖荐自《新民晚报》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