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且说监督问题成问题

作者:刘诚龙




  听了一个故事,说有位婶娘看了李真被判死刑的电视,心里受了很大的震动:这么年轻轻的,就要让他的父母白发人送青发人,多痛啊。因此,她不准她教书的儿子去考公务员,她的儿子说:“娘,我不是考税务局,而是考监察局,不是去搞腐败的,而是专门去监督腐败的。”这位婶娘说:“搞腐败使不得,监督腐败也使不得。”儿子大惑不解,以为她娘的意思是监督腐败有被腐败报复、陷害或者暗杀喋血的危险,她娘说:“不是这个意思,我怕的是,你是人啊,你是官场里的人啊。人家李真开始也不想腐败的,可有人送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他就抗不住了,要是李真给你几十万几百万,你还监督他吗?你不就与他同流合污,一块儿犯事了吗?”
  这位婶娘担心的还真不是杯弓蛇影。人大不是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吗?可人大不是有人犯了事吗?反贪局是专门反腐败的,不也有反贪局长栽了吗?新闻记者无钱也无权,主要职责是搞“正面报道”,按理说难得有腐败的资格,可《娄底日报》的“伍阿太”腐败起来也夺目炫眼。
  从报纸上看到了一桩“盛世黄金案”;某县有一对夫妇,从山东开着捷达车装运28公斤黄金还乡,被该县公安机关截获了。很奇的是,这么一桩大案子,这对夫妇只关了几天,就走出了看守所,更奇的是,这28公斤黄金被公安局以208万的价格拍卖给了株洲市人民银行,其变现丁的资金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私下给分了,其中公安得30%,检察院得30%,法院得40%。公检法同属于政法系统,设置这三层机构,其中有个意思是要让他们互相牵制与监督,而现在,他们牵制了什么?监督了什么?三个“执法”部门“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行动”,这28公斤黄金也就堂而皇之地兜入了袋子里。他们都是搞法律的啊!无法无天的人也许不可怕,因为可以由“有法”的来管一管,督一督,最可怕的是“有法”而“五天”者,执法的,判法的,监督法的,都这般了,那哪里还会有“天”呢?为什么三者竟是如此“协调一致”呢?曾参与此案的一位公安人员说得挺明白:如果不给检察院分成,检察院就会起诉;如果不给法院分成,法院就会审判;检察院给了,法院给了,黄金自然就可以分了,银子自然就可以进兜了,吃了下去就不再卡喉咙了。
  老鼠要偷鱼,我们安排一只猫蹲在鱼缸边,老鼠若“没开窍”、“不懂味”,当然会望而止步,但若是老鼠乖巧了,每偷一条鱼,把半边鱼孝敬给猫,猫吃了现成的,那么猫还何必辛辛苦苦去抓老鼠?公安截获了黄金,检察院与法院都能分得一杯羹,这钱来得多轻松,不赚白不赚啊!搞腐败的人都是聪明人,他们不会那么傻乎乎地让监督者把自己给捅出来抓起来,其中诀窍之一,就是不吃“独食”,见者有份,按我们老家的俗话说的,就是“大家吃了喷喷香,个人吃了烂肚肠”。给自己一份,也给监督者一份,因为“你有我有大家有”,就会“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在建筑招标投标中,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中,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在国有企业拍卖中,在干部选拔调配中……都忘不了请专事监督的纪检、监察或者人大、政协参与其中,邀请其参与了,与其说“干净”了,不如说“无事”了。一些部门常年聘请了各种监视员、评议员、巡查员,其中某些部门“操作”的主要方法是请饭请玩请歌请舞,外加送红包,这些监督与评议的“代表人士”,吃了嘴短,拿丁手软,谁还放什么“炮”?民间有段子说:一起扛过枪的,那是酒关系,相逢一起,可喝喝酒;一起同过窗的,那是手关系,碰在一起,可握握手;而一起嫖过娼的,一起分过赃的,才是铁关系,啥事都是铁哥们了。被监督者若是与监督者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岂会势同水火?早已钢板一块了。如此这般的监督,与其说为腐败设了一条“路障”,不如说为腐败加了一层“保障”,上了一层“保险”,罩了一层“保护伞”。
  一只老鼠偷了一条负,独个儿吃了,可以吃个饱;但猫要来吃狗也要来吃,鼠猫狗都吃不饱了,结果只好再偷多偷。如今的案子不出则已,一出就是大案,就是这个原因;如今的案子一出不是一个,而是一排一串一群一窝,更是这个原因。把反腐败寄托在加强监督上,若是监督也出了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