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乾隆严督《四库全书》的校勘

作者:金 梅




  乾隆皇帝作为清朝盛世的最后一位君主,在文治武功上,对中国历史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主持编纂《四库全书》(以下简称《全书》),便是他在文治方面的主要实绩之一。说是由乾隆主持其事,并非说,因为他是皇上,只是在混个虚名而已。乾隆之作为编纂《全书》的主持者,是名副其实的。哪些书理应收入,哪些书务必禁毁,哪些书只需存目不收内文,哪些书又必须删改后方可誊录,最后都得由他一手钦定。乾隆对那些由他阅定的进呈书籍,和总裁、总纂、总校官们的呈文,以及纂修们所写的提要等,并非只是画圈似的,写上“知道了”、“照此办理”等几个字,走走过场罢了。不但简短的呈文、提要,还有不少书籍,他都是在仔细地阅读过推敲过之后,才颁下一道又一道具体的和有的放矢地掌控《全书》编纂和校勘进程的谕旨的。这是可从他的谕旨中,常有“朕于几余披阅”、“每辑录奏进,朕亲披阅厘正”、“以次呈览,候朕鉴定”等用语中看出来的。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起意,第二年成立《全书》馆正式运作,及至四十九年(1784年)十一月底,缮写完成庋藏内廷四阁(文渊、文源、文津、文溯)的四部《全书》,再到五十二年(1787年)四月,江浙三阁(文宗、文汇、文澜)三部《全书》缮写完毕,再加上此后五年间对七部《全书》进行的两次复校,前后经历了整整20年。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为编纂、校勘《全书》颁发的谕旨,至少在120条以上。而其中专门针对校勘一事的,占了相当的比重。
  像以往封建帝王敕修丛书或某种专集一样,乾隆在主持纂修《全书》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当然也是书籍的思想内容,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强化其封建体制及其意识形态,尤其那些对清王朝统治者有所违碍和悖逆的言词,更是非消灭殆尽不能罢手安心的。但乾隆的注意力,不止于此。他对《全书》的校对勘误之事,亦反复督责,始终紧抓不懈。与编纂《全书》同时进行的,还有一部规模较小的《四库全书荟要》。就在《全书》馆开馆的当年十月间,乾隆在审阅《荟要》进呈本时,发现了两处错字,便立即谕令总裁“妥立章程,俾各尽心校录无讹”。遵照谕令,总裁根据调查研究,“悉心查核”出现各种差错的关节和原因之后,制定了奖惩校订的《功过处分条例》,层层把关,事各有责,咎有各负。次年(1774)二月,乾隆在翻阅康熙《御制诗集》时,发现将“桃花”的“桃”字写成了“梅”字,分校、复校、总校、总裁各员,都没有校出改正。这使乾隆非常恼火。在当月二十一日的谕旨中,他指责总裁“于呈览之书,竟不寓目”。还说:“全书卷帙浩繁,朕并非责伊等挨篇细校,但能每本抽阅数处,时为驳正,则校对及誊录等皆知有所儆畏经心,何竟见不及此耶!”于是下令将每日到馆的总裁,及有关复校、分校人员,“一并交部议处”。这是说,如再出现错讹,他就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了。
  然而,虽有严格的考成条例和严厉的圣旨,也还是不能解决问题,鲁鱼亥豕之讹,依然不一而足。先前的警告没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乾隆也就动了真格的了。他在四十二年(1777年)三月二十四日和七月二十三日的两次谕旨中明确规定,从今往后,“所有进过书籍讹错处,交军机大臣通行查核”,凡“分校、复校名下错至两次,总裁名下所校错至三次者,均著查明,奏请交部议处”;凡应议者,总裁“罚俸半年”,总校、复校、分校则各“罚俸三月”,“每三月一次,查办奏闻”。拿总裁来说,如果他在半年之内错校六次,他这一年也就白干了。如果一年内出错十二次,就得倒赔相当一年俸禄的钱。为了稽核总裁和总校等是否在虚应其事,乾隆又于该年十一月间谕令总裁,于进呈书籍内,务必“每十本内抽阅二本,粘贴总裁名签,其未经抽阅者,于每书面粘贴总校名衔”。
  尽管屡下谕旨,一再训示,《全书》在文字上,也还是错讹不断。因此,乾隆在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二十六日的谕旨中,重申其奖惩之规时说,他只是“信手抽阅”进呈书籍,“即有伪舛,其未经指出者,尚不知凡几。既有校对专员,复有总校、总裁,重重复勘,一书经数人手眼,不为不详,何以漫不经意,必待朕之遍览乎?朕若不加检阅,将听其伪误乎?朕……自开馆以来,无不曲予加恩,多方鼓舞,所以体恤之者备至。若此任意疏忽,屡训不改,长此安穷,是徒以四库书馆,开幸进之阶,为终南捷径,又岂可不防微杜渐耶?前定总裁、总校、分校等,按次记过三月,查核交部议处,原不过薄示惩儆,使知愧励,乃各总裁,仅请每部抽看十之一二,以图卸责。身为大臣,即不宜如此存心;乃既经抽看,而仍听其鲁鱼亥豕,累牍连篇,其又何辞以自解饰耶?”为此,乾隆再行严饬:“嗣后务宜痛加猛省,悉心校勘,其于去取誊录分校之际,更不宜左袒,屡乞恩准,以无负朕稽古右文之意。毋再因循干咎。”
  在这之后,错讹的情况,才略有好转。但毕竟《全书》规模巨大,卷帙浩繁,参预誊录的3800多人中,又大多系在仕途上没有进展的举人和贡监生一类失意者。他们趁清王朝招募誊录《全书》写手之机,自备资斧,踊跃进京,以期在规定的期限(五年)内,按期按量完成抄写任务后,可以出任州县两级佐官等职。超额超期完成任务者,还可提前议叙授职。由于是冲着官职而来,也就不可能真正尽心尽力,字字必较。从他们参与誊录的初衷上,就埋下了《全书》难免鲁鱼亥豕的根源。对校勘负有责任的《全书》馆各层官员,又不能做到每书细校细勘,其错讹也就难免了。据有关资料统计,单是参预内廷四阁《全书》的校勘者,记过的次数,少则数十次,多则上千次,最高的竟有3700多次。这是就已经校出改正了的错讹而言,至于还有多少未被看出的错讹,那就不好估计了。这种情况,乾隆自然心中有数。因此,他对《全书》的校勘工作,并没有因为七阁之书已经录毕入藏而有所放松。这就又有了从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七年(1787—1792年)间进行的,两次复校《全书》的举动。
  两次复校的直接起因,都是由于乾隆在翻阅文津阁《全书》时,发现“谬误甚多”,有的书竟然在卷一首篇出现不应有的空白。以此,他先后两次谕令对七阁《全书》重加校勘,并明确由原任总裁、总纂、总校等分别负责。单以文津阁的两次复校为例:第一次复查时发现,除了存在大量誊写错落、字句偏谬等现象,光是遗失、漏写、抵换、缮写未全的书,就有十多种;第二次复查时,除补填前次已经发现而未填的空白,又签出空白舛误一千多条,以及大量缺页、缺卷、遗失、私撰、他本抵换、任意删节改窜提要等错讹,还有必须换卷另缮的经、史、子、集四部书330多册。可见《全书》文字上舛讹之严重。
  按照谕旨,《全书》出现了差错,所有编校缮写人员,都应受到责罚。总裁之一的于敏中,由于他是编纂《全书》的发端者,总校陆费墀又是他推荐上来的。《全书》复校时,他虽已去世,也还是被处以“撤出贤良祠”的惩罚。总纂官纪昀、陆锡熊和总校官陆费墀,虽在办理《全书》过程中得到了升迁,但也因了《全书》错讹严重,着实受到了惩处。他们都是带着应罚令,分别前往承德、盛京(今沈阳)和江浙组织复校工作的。第二次复校文渊阁《全书》时,正值严冬,刚在学政任上期满的陆锡熊,在赶往关外的途中染疾不治,死在了盛京。复校中需要的一切开支,都得由原任总纂、总校们负担。因为是总校,陆费墀被罚得最惨。关于陆费墀,乾隆在五十二年六月十二、十三日,连下两道谕旨,旨中称:“伊一人实始终其事,而其洊升侍郎,受恩尤重,较之纪昀、陆锡熊,其咎尤重。”故令其将江浙三阁《全书》,“所有面页装订、木匣刻字等项,俱著自出己赀,仿照文渊阁等三阁罚赔,妥协办理”。为此,陆交了罚银一万两。即在陆于五十五年去世后,乾隆还是不能放过他,特谕江浙地方官员,“查明陆费墀原籍现有田房产业”,除留下一千两作为其家属的养赡之资,其余均“作为添补三阁办书之用”。不只是于、纪、二陆等编纂《全书》的高层人员受到了处罚,依照谕旨,其他“所有业经议叙纂校各员,其已经升用应行议罚廉俸及未经升用将议叙注销之处”,均著部“核议具奏”。上述种种,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因书籍校勘有错,对相关人员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了。
  近十多年来,各种丛书、类书和大型专集层出不穷。其中,除了确系由名家、大师亲自主编者,也有不少这类书籍的策划者和编纂者,为了所谓提高“品位”和“学术价值”,往往聘请一些名家、大师作顾问、主编。其实多系商业炒作,有的策划者和编纂者这样做,则是为了让自己的名字,与名家、大师出现在同一个页面上。而个别名家或大师,又常常在同一时期之内,自愿或不自愿地当了好几部大书的顾问或主编。他们大多年届高龄,有的已是耄耋之年,自身还在笔耕不辍。于是我有时想,老先生们有那么多精力与时间,去过问那些署有自己大名的书籍之事吗?据知情人透露,实际上,他们都不“顾”不“问”,不“主”不“编”,就是像乾隆要求《全书》总裁似的,抽阅部分章节或篇页,也很少去做。做具体编校工作的人,又不能事专责成,于是出现无错不成书的普遍现象,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却很少听到过,为了校勘出错而被罚的事。而那些外请的“顾问”和“主编”,则有理由说,他们只是挂名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