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文学奖何必盛行“多胞胎”

作者:邹 平




  国内有连续性的文学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有多少种文学奖,恐怕连一般的文学人士也搞不清楚。其实也不必知道,干卿何事?但文学中人就是喜欢多事,没事尚且还要找事,于是生出了老牌的“捧杀”、“骂杀”,新派的“友评”、“包评”(红包批评)、“酷评”,何况文学奖乎?尽管心知肚明那些个文学奖一个个照评照发,名声一个个照臭照香。君不见,这个奖那个奖,造就了多少协会主席副主席,尽管人们对那些得奖作品连嗤之以鼻都懒得有,压根儿没看,也就是文学圈内的卡拉OK,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那是领导的关怀。
  鄙人也有幸在这十余年间伺身于某些文艺奖的评选工作,深知文艺奖不可没有,也不可泛滥,其中存在的种种利害关系,使得各种文艺奖项都盛行一评一大串的“多胞胎”现象,我以为这才是国内文艺奖的最大弊端。
  从我参加文艺评奖工作十多年的实际体会来说,不但是现在,就是将来,文艺评奖恐怕也都是需要的,不能因噎废食。君不见,当今世界各国都有各种文艺评奖,为何我们就不应该有呢?文艺评奖只要操作得当,对我们的文艺创作肯定是有促进作用的。这些年,文学艺术被经济社会挤到边缘去了,商业化这只肮脏的手也掺乎进来,主流意识形态又要求文学继续扛大旗,没有这些文艺奖在鼓励作家艺术家们创作优秀作品,真不知会是个什么样子的文坛和艺坛了。奖评好了,对文艺青年绝对是一种提携,一种承认,一种激励。鄙人参加的某艺术奖,许多默默无名的青年得了奖,回去后就成了台柱子,那些濒临灭绝的艺术也就有了优秀青年来接班,中华优秀文化得以弘扬。想想岂不是做了一件好事?所以,无论与公与私,与中与外,文艺评奖都是要的,决不能泼脏水倒了孩子。
  问题出在哪里?
  我以为还是出在国人喜欢评奖的“多胞胎”上。拿“茅盾奖”说事,一评就是四胞胎五胞胎,真是子孙满堂福多多。可惜,这样一来,读者就记不住谁是谁了,你评出那么多“茅盾奖”来,知道哪是金枝哪是玉叶,干脆一个不要。更可怕的是,倘若真有热心文学的读者认真地一本本读完,结果发现四胞胎五胞胎大多都面目可憎,从此伤了心,绝了情,再也不信这些“茅将”们的话了。奖没了信誉,那才是岌岌可危!君不见,电影“金鸡奖”老是评出个“最佳影片”有俩,美其名曰“并列”,民间戏之为“双黄蛋”,越这样国产影片越没人看。戏剧奖更厉害,一评得奖演员就是三四十个,连“多胞胎”也望尘莫及,人称“加强连”,戏剧观众不买账,照样越来越少,少到有时候台上的人比台下的多。
  所以,我以为文艺评奖的问题不在奖项的种类有多少上,而在严格控制得奖者的多少上。好比婚姻,你不能不让人结婚,但计划生育还是要做好,一对夫妻只生一个。还是拿“茅盾奖”说事,你不要几年评一次,一评就是四胞胎五胞胎的。你就不能悠着点,一年生一个,让姥姥疼爷爷爱,众人抢着亲脸蛋?
  说点理论性强的话,现在“茅盾奖”的评法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官本位思想严重。所以,考虑平衡,考虑官位,考虑主流,就是欠考虑读者、市场。从读者出发,从市场考虑,“茅盾奖”年年评,读者就惦记,每年评一部,市场就会有效应。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再说,每年只评出一部,竞争更激烈,媒体也有文章可做,宣传和市场都有利。而各省也不必把本地作家能不能得奖看得太重,一年只有一个,大家都明白,与能不能成为文化大省压根儿没有关系,也就自然而然地与得奖者能否当官无关。最根本的是,这样的评法符合文学创作规律,它只关注当年的创作情况,在这个范围里评选出最好的作品,其他一概不考虑。现在,我们不是什么事情都喜欢与国际接轨吗?这文学奖怎么就想不到接轨了呢?你看看法国的龚古尔奖,英国的布克奖,日本的介川奖,哪一个不是当年评当年出版的小说的?哪一个不是先评出四五个提名奖,最后决选出一部小说的?难道我们就不能接一次轨?把“茅盾奖”也改成一年一次,先评出四五个提名奖,最后决选出一部小说来呢?这就不但接了国际的轨,而且也接了市场的轨,相信读者会对“茅盾奖”小说有兴趣的。
  一定会有这样的反对意见的:我们是泱泱文学大国,一年有几百部长篇小说出版,评一部怎么行?你是给老作家的作品呢,还是给实力派中年作家的作品?还有新秀青年作家的作品怎么办?一部?嗤,痴人说梦话!
  那就痴人说说梦话。泱泱大国,为何只能有一个“茅盾奖”、“鲁迅奖”呢?应该有更多的文学奖,包括更多的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这样才能体现出评奖原则的多样性,才不会像现在那样全国性奖项、地方性奖项早就先天决定了。还是回到小说奖上来,新秀青年作家的作品,应该关心,应该扶植。那就设一个小说新人奖,也是一年一评,当年出版的长篇小说中评出一部得奖作品。这个方法国外已有先例,不是我新发明的。老年作家一辈子写了那么多作品,也应该关心,也应该奖励。那就设一个老作家奖,也是一年评一个作家,搞得好就成了中国的诺贝尔文学奖了,有何不可?
  如此设奖,岂不是越来越多了吗?中央哪来这么多钱?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什么都分中央、地方,全国、省市。现在,有些省市也设立了文艺奖,却明确规定只奖给本省的文艺家们,自己把自己框死了。其实,文艺奖本没有中央、地方之分,你把它的范围扩大到全国,评奖时秉公评选,不考虑是本省作家还是外省作家,几次评下来,自有公道,谁敢不把你看作是全国性奖项?上海有一个优秀中长篇小说奖,虽然也是“多胞胎”奖,但不论作家是上海还是外地,只要在上海发表的作品,都能参加评选,几届下来,还是外地作家得奖的多。还有一个白玉兰戏剧表演奖,也是不分演员是上海还是外地,只要在上海演出,既能参加评奖,照例是外地演员得奖的多。据说,很多地方都把上海的这两个奖看成是全国性的。不过在我看来,还不太够得上全国性奖,不是因为它是上海举办的,而是因为它还是有一个在上海出版、演出的限制,透出了地方的精明打算。当然,此中有种种原因,并非仅仅是上海人的精明所害。
  所以,不妨大胆地想象一下,不管它现行有什么规定。倘若上海能设立一个“巴金奖”,专门面向全国作家的,是作家终身成就奖;再倘若,天津设立一个“孙犁奖”,专门面向全国青年作家的,是作家新人奖;倘若这样想开去,山西的“赵树理奖”也跳出山西本省,面向全国乡土作家,搞成个乡土小说奖,这样一个局面岂不是大大地有利于中国的文学事业发展吗?
  不过,鄙人深知这样设立文学奖,也只是自己在那里想想,做不得数的。就像你不是一个挂牌医生,开出的处方只能买非处方药,大权在人家手里,岂肯随便放权?所以,我这个想象也就是想象,不过,对“多胞胎”现象的分析是不是有点道理?可惜,我还是犯了先让人计划生育、不让人登记结婚的错误,真正是书生百无一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