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卖思想”与“卖包装”(外一则)

作者:高 深




  朋友对我说:“作家也是‘买卖人’,不论他们打着什么样的旗号,挂着什么样的店幌,归根到底不外乎兜售两样货色,一曰‘道’二曰‘志’,所谓‘文以载道’与‘诗言志’是也。”
  细细想来,朋友说的并不错。作家被誉为“灵魂工程师”,是“卖思想”的。思想者不外乎“载道”、“言志”。
  作家“卖思想”不能赤裸裸地卖,要通过语言、人物、故事、景物、韵脚等将其包装起来,也就是把作家要卖的“道”与“志”包装成小说、散文、诗歌、随笔杂文等向人兜售,借助媒体给予传播。
  既要传播,就得讲究一点方法,先不计作家的“道”与“志”货色如何,单说这“包装”也是学问多多。
  有些作品“包装”粗糙,特别是那些急于“服务的作品,光有树干没有枝叶,光长骨头不长血肉,其思想与形式游离,似油与水不能融为一体。你说它是教科书吧,它又不如教科书那么简洁严谨,你说它是政论吧,它又少有政论文那股夺人的气势,你说它是插科打诨吧,它又缺乏应有的机智与幽默。
  读者的这些感觉从何而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作品没有进行细节“包装”,或是细节不真实。故事可以编织,而细节必须真实可信,乃至与读者产生共鸣。有细节的作品自然就要有具体的描写,也就随之向读者传递了“艺木感觉”,凸显出艺术形象,以避免说教。细节这个东西,在文学作品中犹如血与肉,如果说生活是文学的母体,那么细节就是母体中的活性细胞,给人以认识价值和审美感受。一篇文学作品的生命即在于此。
  语言,文采飞扬的语言也是“包装”不可或缺的手段。
  语言对文学作品之重要,古人早有精到的论述:“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清.刘淇《助字辨略》)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你要兜售的“道”与“志”都包裹在你的语言之中,语言平板呆滞,索然无味的作品,肯定无人问津。
  如果用教学形式比喻“包装”低劣的文学作品,应叫做“注入式”,很像旧时的私塾教育,严师正襟危坐,耳提面命,却不管学生听与不听,听得进与听不进,只顾板起面孔一味说教。
  “卖思想”与“卖包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一个优秀作家的基本功。当然也有另一类作家,他们很擅长“包装”,却在“道”与“志”方面贩卖伪劣货色。本当另论。
  “月收入”是个什么概念?
  今秋以来,关于“个税”的起征点,从上到下讨论得如火如荼,不亦乐乎。“个税”的起征点是“起”在“月收入”这个范畴,那么“月收入”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很有必要界定一下。
  去年5月,我出版了杂文集《庸人好活》。这本辑有17万字的集子,共一百多篇文章,是1995年以来八年多的劳动成果。可是出版社支付稿酬时,按税法,算作“月收入”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所有出版社支付稿酬亦是如此。
  按照常识和惯例,“月收入”应当是一个人一个月的劳动所得。缴纳“个税”者应在月收入的总额中,扣除“个税”起征点规定的额度,对余额履行纳税义务。
  这里有个对“月收入”的解释问题。
  不论多么超常的作家,一般来说,一个月是写不了一本书的。我那本《庸人好活》,第一篇写于1995年6月,最后一篇完成于2003年4月,前后跨越8个年头,明明是94个月的辛勤劳动所获,可是纳税时却变成了“月收入”。这让我怎么也想不通。我认识一位物理学家,他竭尽毕生的心血,晚年撰写了一部学术著作,出版时也按“月收入”缴纳了“个税”。“一生”的付出如何就成了“一个月的收入”?这也太不近情理了吧!稿酬本来是长时间的劳动所得,是逐月积累起来的,只不过出版时在一个月里支付,一次性领取而已,怎么就成了“月收入”?
  有的人振振有辞,说什么“不管你是多少个月的劳动所得,只要你是在一个月里领取的,那就是‘月收入’”。
  真是岂有此理!按照这种逻辑推理,那些被拖欠了一两年工钱的农民工,最后老板付拖欠工钱时,总额肯定超过了起征点,那是不是也要缴纳“个税”呢?有一个县拖欠农村教师一年半的工资,后来省里拨了专款,大多数教师都一次性领取了近两万元的拖欠工资,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自然也要缴纳“个税”了。
  其实道理再简单不过,“月收入”应是一个月之内的劳动所得。这一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公正的解释?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给著作家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