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6期

石家庄市城角庄汉墓

作者: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关键词】石家庄市;城角庄;汉墓
  【摘要】2003年4月,在石家庄市城角庄发现一座汉墓,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对该墓进行了发掘,出土随葬品有陶器、明器、钱币等,根据出土器物分析,该墓葬的年代为东汉中晚期。
  
  2003年4月,石家庄市西南城角庄一建筑工地内发现古墓一座(图一),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对该墓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现报告如下。
  
  一、墓葬形制
  
  墓葬为砖室墓,东西向,编号M1。该墓由墓道、甬道、墓室组成(图二)。除后室尚存部分券顶外,前室、甬道顶部已不存,据施工人员讲均为券顶。墓底距地表4.2米。墓道为土圹斜坡式,宽1.22米,由于只清理了一部分,长度不明。甬道砖砌,长0.96米,宽0.9米,甬道内的墓砖大多已被拆除。墓室分前、后两室,均为长方形结构。前室长1.95米,宽1.8米;后室长2.44米,宽1.37米。墓壁砌法一致,自下而上为二顺一丁六组至1.48米高处以平砖起券。墓室及甬道底部铺一层二横二竖相间结构的铺地砖。
  墓葬用一面饰细绳纹的青砖垒砌,泥浆灌缝。砖长32厘米,宽16厘米,厚6厘米。墓内不见葬具,但从出土的铁棺钉推测原来应有木质葬具。墓内人骨凌乱散落于前、后室及甬道内。墓葬原已破坏严重,故可能曾被盗掘。
  
  二、随葬品
  
  由于墓葬遭到破坏,一些随葬品被从墓内取出,已无法确定其原来位置。随葬品总计46件(套),其中陶器34件(套)、五铢钱12枚。
  陶器均为泥质灰陶,器类有罐、壶、鼎、盆、盘、碗、耳杯、魁、炉、奁及灶、圈、井、楼、俑、案、动物模型等明器。
  罐3件,分二型。
  A型2件,形制相同。敛口,卷沿,圆唇,鼓肩,斜腹,平底。M1∶1,肩饰二周刻划折线纹。口径23厘米,腹径38厘米,底径12厘米,高31厘米(图三,1)。
  
  B型1件(M1∶3)。斜直口,方平唇,圆肩,鼓腹,腹最大径偏上,平底。肩部饰三周刻划折线纹,一周“S”形凸棱。器内壁布满拍印的圆点。口径18厘米,腹径33.5厘米,底径15.5厘米,高26厘米。
  壶3件,分三型。
  A型1件(M1∶4)。盘口,平唇,束颈,鼓腹偏下,假圈足。盘口外饰瓦棱纹,颈下部饰三周凹弦纹。口径19.5厘米,腹径20.5厘米,底径16厘米,高42.5厘米(图三,2)。
  B型 1件(M1∶5)。盘口,平唇,束颈,扁圆腹,喇叭形底座。盘口和腹部饰瓦棱纹,肩部贴塑兽面形铺首衔环,饰三周凸弦纹,底座下部饰二周凹弦纹。口径19.5厘米,腹径27.5厘米,底径22.5厘米,高42.3厘米(图三,4)。
  C型1件(M1∶6)。直口,平肩微弧,圆角长方形扁腹,微圜底下置板形足。肩上部饰弦纹桥形系一对,肩下部饰凹弦纹一周。口径5.8厘米,通高20.8厘米(图三,5)。
  鼎1件(M1∶7)。侈口,鼓腹,圜底,三蹄形足。腹上部饰三周细凸弦纹。口径27.3厘米,通高12.9厘米(图三,3)。
  盆1件(M1∶8)。敞口,宽折沿,弧腹,平底。腹部饰三周凹弦纹。口径29厘米,底径19厘米,高6.8厘米(图四,1)。
  盘2件,形制相同。敞口,小平沿,浅腹,平底。内底饰二周凸弦纹。M1∶10,口径19.2厘米,底径13.2厘米,高3.6厘米(图四,2)。
  碗1件(M1∶11)。直口,尖唇,口部倾斜,平底。口沿下饰一周凹弦纹。口径18.6厘米,底径12.8厘米,高6厘米(图四,3)。
  耳杯3件,分二型。
  A型2件,形制、大小相同。椭圆形,侈口,深腹,小平底,口沿外侧有一对新月形耳。M1∶13,高4厘米(图四,5)。
  B型1件(M1∶12)。除口中部略内凹外,其余与A型相同。高4.5厘米。
  井1套(M1∶15),由井身、井架和水斗组成。井身喇叭形,平底,圆台形沿上置梯形井架,上承仿木结构庑殿式顶。井架上、下各饰若干不规则圆形泥饼,通高36.4厘米。水斗直口,方唇,深腹,圜底,外壁饰柳斗纹,口径3.2厘米,高4.6厘米(图四,7)。
  炉1件(M1∶16)。炉身盆形,下为三蹄形足。盆为直口,折沿,方唇,深腹,平底,底部镂有五个长条形孔。炉身饰三周凹弦纹,内壁粘附三个兽头形纽座高出口沿上,蹄足外侧饰凹线纹。口径19.5厘米,高12厘米(图四,8)。
  
  博山炉1套(M1∶17),由炉盖和炉身组成。炉盖呈圆锥状,上塑峰峦,中有镂孔。炉身小口,折腹,长柄,喇叭形座。长柄中部为两两相对的柿蒂向外伸出,下部一周珠节。座面浮雕柿蒂纹、垂叶纹和几何三角纹。通高20.4厘米(图四,4)。
  奁3套,分二型。
  A型2套。形制、大小相同。长方形,由器盖和器身组成。盖比身略大,呈顶式。器身平底,可以套入盖中。M1∶18,盖身长41.2厘米,宽20厘米,高13.6厘米,器身长36.8厘米,宽12.8厘米,高9.6厘米。
  B型1件(M1∶20)。只存器盖,束腰椭圆形,形如“鞋底”,盖顶置乳状纽4个。长39.2厘米,高15.4厘米。
  案1件(M1∶21)。长方形,四周凸起。长66厘米,宽41厘米,高2厘米。
  圈1套(M1∶22),由圈和厕组成。圈略呈方形,四角为两面坡瓦顶,圈内卧一陶猪。圈一侧由斜坡通道连接方形厕。长30.3厘米,宽24.3厘米,高12.9厘米(图四,6)。
  灶1套(M1∶24)。平面呈圆角梯形,灶面上开三个灶眼,前端两个略小,后端一个略大。大灶眼上置甑1件。灶前壁中部设长方形火门,门四周刻划细线纹,门上面立低矮挡火墙。灶的后部设烟囱。灶面上还模塑羊头、瓶、耳杯、笊篱、钩、箅等。灶长26.6厘米,高12.2厘米(图六)。
  连枝灯1件(M1∶23)。圆形灯盘,喇叭形灯座,圆柱状灯柄,灯柱中下部分出三个上竖灯枝,各托一小灯盏。灯盘上饰二周细线纹,灯座上浮雕垂叶纹、几何三角纹。高40.5厘米(图五,1)。
  勺2件,形制相同。口部呈椭圆形,圜底,细长柄。柄端塑龙首。M1∶25,长19厘米。
  魁1件(M1∶27)。残存柄部和小部分口沿。柄为龙首形。残长7.2厘米。
  鸡2件,分二型。
  A型1件(M1∶30)。母鸡。矮冠,尾上翘,尾上部残。残高16.4厘米。
  B型1件(M1∶31)。公鸡。高冠,长尾上翘。通长22.6厘米,高16.8厘米(图五,2)。
  狗1件(M1∶29)。昂首,张口作犬吠状,四肢直立,耸耳,尾残。颈带项圈,腹有肚圈,二圈结于背部,上有一环。高16厘米(图五,3)。
  鸭1件(M1∶32)。模制,颈较短,短尾微上翘,身体肥硕,神态逼真。通长20.8厘米,高14.3厘米(图五,4)。
  鹅1件(M1∶33)。长颈,头与身分别制作,身体对称模制,然后用石灰类物质粘合在一起。通长26.4厘米,高17.2厘米(图五,6)。
  俑1件(M1∶28)。呈跪坐式,双手搭于左膝,头戴平顶帽,低眉顺眼。高15.8厘米(图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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