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商汤都城的辩正

作者:尚友萍




  【关键词】商汤都城;冀中之亳;郑州商城;偃师商城
  【摘要】亳的本义是居民点,亳的称谓源于今冀中保定市的古博水。亳作为地名,只说明商部族在此居住过,并不和汤都发生必然联系。汉晋以来的学者即在亳和汤都之间划上了等号,这是历史的误会。商汤灭夏从冀中之亳出发,并在征伐葛、韦、顾、昆吾后,开始建郑州商城;然后西进消灭夏桀,并在今河南偃师建筑商城。偃师是商汤最后的都城,冀中之亳和郑州商城在一定时间内也曾作为都邑而存在。
  
  一、 亳的本义并非指汤都
  
  自来说汤都者,皆以“汤居亳”为据,于是亳成了商汤都城的代名词。这实在是历史的误会。这一误会在汉晋时期即已发生,它的突出表现便是将亳和汤都划上了等号——凡见到亳或带有亳的地名,便认为它是汤都,并习惯以“亳都”称之。于是,历史上出现了大量亳都,邹衡先生总结出“四亳说”——杜亳、南亳、北亳、西亳[1];江林昌先生总结出的亳都说已达十种之多[2]。对于商汤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拥有如此多的都城——仅此一点,便可见将亳和汤都之间划上等号这一做法的荒谬。
  拙稿《“契居亳”考》[3]对这一误会作了考证,现将其结论与本文有关者摘录于下:
  1、《尚书·商书序》云:“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据此可知,“汤居亳”并不是汤灭夏以后建立都城,而是“从先王居”——回到了商民族的发祥地。因此,“汤居亳”并不是寻找汤都的出发点,而应该是探寻商民族起源的切入点。
  2、亳作为地名,源于今冀中保定地区的古博水。古博水发源于太行山东麓的望都故城附近,逶迤东进,经今蠡县至高阳入古黄河,全长百余里。博水与古黄河交汇处便是古葛国所在地。
  3、亳在商民族的意识中已经成了“居住地”的专用名词。随着商民族的对外扩张,他们把这一名称带到了四面八方,并用以称呼他们新的居住地。
  作为地名的亳的源流搞清楚以后,先秦两汉的以下资料便有了脚踏实地的着落:
  《尚书·商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
  《孟子·滕文公下》:“汤居亳,与葛为邻。”
  《孟子·梁惠王下》:“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
  《管子·轻重》:“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
  《淮南子·泰族训》:“汤处亳,七十里。”
  《荀子·王霸》:“汤以亳,武王以,皆百里之地也。”
  《荀子·议兵》:“古者汤以薄,武王以,皆百里之地也。”
  其中所说的“七十里”、“百里”,都毫无疑问是针对百里长的古博水流域而言。
  
  二、 郑州商城是在汤征夏期间所建
  
  《孟子·滕文公下》说汤灭夏“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就是说,汤与夏之间曾发生过11次大的战役。《孟子·梁惠王下》引《书》曰:“汤一征,自葛始。”葛位于古博水与古黄河的交汇处。汤因“葛伯仇饷”而征葛,是他灭夏过程中的首战,也是灭夏初期的政治号召和军事演习。汤征夏的作战路线为“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商颂·长发》)。有专家考证,韦在今河南滑县,顾在今河南范县,昆吾在今河南濮阳境内,三地均位于今河南省郑州市的东北部[4]。另据有关资料,昆吾在今河南许昌市[5],位于郑州市南。这三地北面的豫北冀南之地,是属于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分布区,也就是说,是商民族的势力范围;其东面是东夷部落的势力范围。有资料证明,商汤灭夏曾和东夷部落结成联盟,如此,地理位置处于商、东夷两部族夹击态势下的韦、顾、昆吾,自然是首当其冲,它们先被消灭,是情理之中的事。
  商汤灭夏使商由方国上升为王朝,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表,商王朝的始年为公元前1600年,那么汤起兵攻夏自然应该在此之前。有研究者认为,郑州商城内城的兴建年代始于二里岗下层之前,接近二里头文化的洛达庙期,结论是“郑州商城应建于公元前1640~1600年之间”[6]。如果这一结论距事实不远的话,那么郑州商城应建于汤攻占韦、顾、昆吾之后,而尚未进攻夏桀之前。由于韦、顾、昆吾紧邻商和东夷部落,因此这三地应该是汤征葛之后紧接着攻占的地方。葛、韦、顾、昆吾已经是四征,对于汤灭夏的“十一征”来说,还有七征没有完成,可谓任重而道远。汤此时在郑州建立城池,对于巩固以往胜利并为进一步攻坚做准备是必须的。它是汤灭夏过程中的里程碑——在此以前,汤是南征,自此以后开始由南征改为西进了。
  如果这一结论能够成立,那么先秦两汉文献中的以下资料,就有了更为合理的解释。
  《吕氏春秋·慎大览》:“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另,“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
  《尚书·伊训》:“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
  《尚书·商书序》:“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另,“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
  《史记·殷本纪》:汤“既黜夏命,还亳。”
  《尚书·汤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
  《逸周书·殷祝解》:“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
  《后汉书·逸民传·野王二老传》:“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
  上述各条之亳系于郑州商城名下,而不是系于冀中之亳以及偃师商城名下,其内容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尤其最后一条,它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其中的“大城于亳”,所指应该是郑州商城外郭城的修建。在先秦时期,泛言城池的修建只用一个“城”字表示,如“城中丘”(《左传·隐公七年》);“夏,城郎”(《左传·隐公九年》);“土国城漕,我独南行”(《诗·击鼓》)。但是如果在“城”字之上加一个“大”字,就有了特定的含义——它表示原先已经有城,如今只是在其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已。“大城于亳”告诉我们:郑州商城的内城早在打败夏桀前即已建成,打败夏桀后,汤开始修筑郑州商城的外郭城。
  以上各条资料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郑州商城就是当时的汤都。
  
  三、 偃师商城建于灭夏以后
  
  偃师商城位于偃师市西郊,西南距二里头遗址仅6公里,1983年发现。从建筑结构看,有宫城、小城、大城、祭祀遗存等。二里头遗址自1959年发现至今,作为夏朝“大型都邑”的性质愈来愈明确。在距夏都这样近距离的位置筑城,不在商汤灭夏之后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是我们将上面《后汉书》“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这条资料系于郑州商城名下而非偃师商城名下的理由。
  古文献对偃师商城的筑造也有明确记载:
  《诗·商颂·殷武》:“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
  青铜器叔夷、叔夷钟的铭文,说成汤“咸有九州,处禹之堵(都)”。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文》(卷7)云:“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
  前两条是说汤把自己的都城建在了夏朝原来都城所在地。后一条说的更为明确,“下洛之阳”指的是洛水下游的北面,其所指应该就是偃师商城所在地。它明确告诉我们,偃师商城筑造的时间是“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也就是商汤打败夏桀从而天下名号改为商以后。
  从古文献的角度看,郑州商城修筑在前,而偃师商城修筑在后,也就是说,郑州商城比偃师商城筑造的时间要早一些。上述资料还告诉我们,偃师商城是改朝换代以后商朝的汤都。
  
  四、 论冀中之亳、郑州商城、偃师
  商城的性质
  
  讨论这三地的性质,实际是讨论它们与商汤都城的关系。
  何为都呢?周朝的礼仪制度规定:“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宗庙先君之主”指的是祖先祭祀。这一制度可谓由来已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