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剔除“皇粮国税”的概念

作者:李炜光




  赵国君:您最近好像在研究皇权专制制度与国家征税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吧?那么,什么是皇权专制呢?
  李炜光:皇权专制始终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自秦始皇确立“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统治原则以后形成的。这以后至宋、明、清前期,皇权专制制度逐渐成熟和自我完善,并形成一种具有强烈中国特质的制度文化。它具备一切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只是把它们更加推向极端:完全集中于皇帝个人的、强有力的、压倒一切的政治权力和权力运作,不接受用法律限定的权力,反对权力分散,其一切政治主张几乎都是从皇帝自身及其所领导的最高统治集团的需要出发,代表的是“绝对皇权专制”、“普遍奴隶制”、“军事官僚专权”的政治力量,维护的是皇帝的私利和官僚系统的既得利益。
  赵国君:这样一个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如何呢?
  李炜光:皇权神授,皇权无限,皇权完美无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中国皇权专制文化规定的不可质疑的价值观。在中国,一直没有出现一个类似于基督教教会的精神与权力体系,以便对君权进行任何有效的制约与均衡。在皇权专制制度下,皇帝本人就是权力的源泉,政权运用的最后的决定权操在皇帝一人手上,而且这种权力不允许任何法律及制度对其加以束缚和制约。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民众以至士大夫阶层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也不再拥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人们统统成为皇帝的彻头彻尾的奴隶。整个国家,除了皇帝自己,没有一个人具有独立意志。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思想文化处于被禁锢的状态,人们的精神活动被扼杀、被愚弄,民众长期被置于贫困和愚昧的境地。一旦有人敢于对帝王权力提出质疑,便会立即遭致杀戮,这就从根本上断绝了这个民族一切文化、制度创新的可能性。或者说,皇权专制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走上了一条毫无生机的绝路。
  在人类历史上,包括皇权专制在内的一切专制制度,往往确实能够暂时地制造一个和平的社会环境,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使社会资源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地集中于政府手中,由政府集中配置以实现经济增长。但专制政体也有明显的弊病,其权力不受约束的弱点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强大的副作用,如经济结构失调、政治腐败丛生、社会资源利用的低效和大量浪费、市场缺乏公正性、社会成员贫富两极分化等。或者说,专制的高压统治并非能永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相反,它经常制造出一些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中国的皇权专制在这些方面做的只是更加过分而已。
  
  赵国君:“皇粮国税”也就是打这儿来的吧?
  李炜光:是的。由于君主和官僚权力呈现一元化、绝对化的态势,整个社会缺乏有组织的力量对之实施制约和监督,其结果必然导致皇权专制国家可以畅行无阻地通过行政、司法、军事机构和各级官吏直接实施对农民的政治统治、赋税徭役征发、法律制裁乃至军事镇压。中国民间一向把农民向政府缴纳赋税称作“完纳皇粮”就准确地揭示了问题的实质。这与中世纪欧洲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是一种贵族领主制,着重地方分权。在这种制度下,国王是封建等级的顶点,是领主们的共主。国王与农奴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征收赋税是通过领主这个中间环节进行的,王室责成领主向国王缴纳赋税和贡纳,其采邑内部的处理,由他们自行裁夺。这是因为,欧洲封建国家的法律规定农奴隶属于领主,领主对农奴拥有直接的政治统治权、经济剥削权以及司法审判权。在中世纪西方农民(农奴)的心目中,真正的对立面是领主和收税官吏,并不十分痛恨国王。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秦以后,中国的中层阶级——政府与小农之间的缓冲地带便被消灭了,皇权专制的封建国家与农民阶级处于直接对立的状态。黄仁宇先生曾形象地把这种社会结构称为“潜水艇夹肉面包”(submarne sandwich)。“上面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文官集团。下面也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成千上万的农民,其组织以淳朴雷同为主。中层机构简单……上下的联系,倚靠科举制度”。他指出:“中国的传统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处向全民抽税,我们称之为‘官僚主义’(bureaucratism),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特殊办法。”
  皇权专制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巩固,与皇权专制国家的赋税征收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说,皇权专制国家的赋税征收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折射出皇权专制制度的本质。而揭示这个本质与内涵对于当代中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铸造属于自己的新文明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我是这样认为的。
  赵国君:说起义务的税收观,其实是有传统的,我们几千年来的观念不都就是“皇粮国税,不交有罪”吗?
  李炜光:在皇权专制与农民的对立关系中,农民直接面对的是打着皇帝的旗号、代表专制皇权的各级官吏,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农民从来就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只能“听天由命”。皇权专制社会也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处于政府和农民之间起一种“缓冲”作用,或者有某种法律可以起到保护小农利益的作用(如西方社会约翰王时代的“大宪章”)。这种没有“刹车装置”的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再生产过程,构成对小农经济的一种极度的杀伤。
  由于中国皇权专制制度的行政权力不经过任何缓冲地带直达普通农户,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赋税便也不必以基层行政单位,如庄园、村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征收,这是理解中国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和财政专制体制的关键。黄仁宇先生对此解释说:“这也就是说大部分税收都是直接税,既不像封建制度一样由诸侯附庸进贡的方式支持皇室,也不像现代政府一样以公司所得税、间接税、累进税作收入的大宗。向中央政府直接供应人力物力的负担的乃是全部平民。这种特点,也是中国历史上顶有决定性的因素之一。……现在看来,这种措施是最近几百年来最能妨碍中国进步的一大主因。”
  赵国君:“政府直接面对农户”,皇权真是一竿子插到底了,这种体制下的税,老百姓哪有说话的份儿啊?
  李炜光:在中国,赋税问题从来都首先是政治问题,其次才是经济问题。在皇权专制的高压统治下,各级官吏打着“圣旨”、“上谕”的旗号“畅行无阻”地征税,征收多少全凭一时一地的需要,全然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对纳税农民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征税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维护皇权专制制度。所以,皇权专制下的赋税征收实际上是毫无限制和毫无限度的,如北宋时期“中书管民,枢密管兵,三司主财,所有重要的数字已经不能对照,而下面则是亿万不识字的农民,社会上又缺乏普遍的中层机构”,形成一种扁平式的、依靠从上至下施加压力的、“完成政治任务”式的征收,造成赋税征收极强的随意性。
  《宋史·食货志》称:宋代田赋征收“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钱较绢,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民无所诉”,就是征税权毫无限制的结果。明代税制规定,纳税人须将所缴税粮运送至指定地点、指定仓库,目的地有的远至千里之外,“因之计及运费及加耗‘米一石’,实质上因时不同,因地不同,其价值千差万别。有时也可以折布折银,其折换率不因时价而高低,而系由政府凭己意而增减”,都是这种随意性的反映。
  赵国君:民生之苦,尽在官府!
  李炜光:是啊,中国历史上爆发过千百次农民起义,就其整体性质而言,没有一次不是“民”反抗“官”的斗争,用谭嗣同的话说,是人民“苦于君官,铤而走险”,用中国几乎尽人皆知的话说就是“官逼民反”。人民革命的锋芒,都是对着皇权专制政府的。教科书上所谓“农民反抗地主”的结论,不过是学舌者的以讹传讹,始作俑者的想当然而已。在中国,农民与地主之间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哪怕是一场像样的战争,而“官逼民反”却比比皆是,这正是在“国”与“家”之间缺少一个缓冲地带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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