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妒妇宛如鸠盘荼

作者:楚 人




  龙邱居士亦可怜,
  谈空说有夜不眠。
  忽闻河东师(狮)子吼,
  拄杖落手心茫然。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夫权体制下,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逛青楼,游楚馆,不但不会招人非议,反而使人羡慕不已,被认为有“齐人之福”和风情雅致。而女性只可从一而终,一旦红杏出墙,便是十恶不赦的犯罪行为;如果人老色衰,即使是明媒正娶的妻子,弄不好也可能会被妾媵等小老婆夺去宠爱而凉在一边。于是,先发制人,以强悍御夫来进行自我保护,便成为古代妇女常用的一道“杀手锏”。此外,男子附庸于权贵妻子的政治婚姻,也是容易出现妒妇与惧内的重要原因。因而,“妒妇”与“惧内”也成为中国古代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一道极具特色的性文化风景线。
  妒妇与惧内之事,上至深宫内苑、豪门世家,下至民间普通百姓人家,无处不有之。其性质虽然一致,但情状却大不相同。民间百姓,再激烈的妻妾之争,顶多只是棍棒相加、皮肉虐待而已;深宫内苑、豪门世家则明刀暗剑,性命相搏,演绎出一幕幕血淋淋的房室惨剧,如汉代早期的“人彘”即是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案例。
  吕太后(名“雉”)是汉高祖刘邦还是一介平民时的结发妻子。刘邦夺得天下后,自然有了三宫六院诸多妃子。他最宠爱的是戚姬。由于吕后所生的孝惠太子性情仁弱,加之戚姬得到宠幸后也经常扇枕头风,刘邦一度想废去孝惠太子而立戚姬的儿子赵王如意为太子,但在诸大臣的坚持下未能实现。吕后是一个极为刚毅而又有心计的人,为帮助刘邦平定天下出力不少,尤其是诛杀韩信等功高震主的一些大臣,更是她一手策划的。后来,由于她年老色衰,有时甚至与刘邦连面都难得见上一次,加上废立太子之事,更激发了内心的妒恨,但刘邦在世时无法报复。等到刘邦死后,吕后立即将戚姬囚禁起来。待将赵王如意诛杀后,即命人将戚姬的手足砍断,挖去眼睛,割去耳朵,并用药将其毒哑,把她放在厕所中,取名为“人彘”。这种惨无人道的手段,不要说是他人看了心寒,连吕后自己的儿子看了也是惨不忍睹。几天后,吕后让人带孝惠皇帝去看“人彘”。孝惠皇帝看后,不认得是什么东西,当得知是父亲曾经宠爱有加、一度如花似玉的戚姬后,当即大哭,病倒卧床不起一年多。他曾派人去对吕后说:“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从此便“日饮为淫乐,不听政,故有病也”(《史记·吕太后本纪》)。平心而论,吕后的手段固然毒辣,但反过来,如果是戚姬之子被立为皇帝,母以子贵,一朝权在手,戚姬会不会对吕后采取同样的手段呢?当然也很难说。
  据《史记》记载,诸吕(吕氏娘家兄弟)子女恃权妒毒,连刘邦的几位已被封了王的子孙都被他们送了命,如继赵王如意之后的第二、三两任赵王都是这样死的,以至于当赵王的位置空缺后,竟一度无人敢再被封为赵王。例如,第二任赵王刘友,以吕后的内侄女为妃(吕后的兄弟“诸吕”之女),刘友“弗爱,爱他姬,诸吕女妒,怒去,谗之于太后,诬以罪过,曰:‘吕氏安得王!太后百岁后,吾必击之’”。吕后听了发怒,将赵王软禁起来,不给他饭吃。赵王饥饿不堪,就编了一首歌谣唱道:“诸吕用事兮刘氏危,迫胁王侯兮强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诬我以恶,谗女乱国兮上曾不寤。我无忠臣兮何故弃国?自决中野兮苍天举直!于嗟不可悔兮宁蚤(早)自财(裁)。为王而饿死兮谁者怜之!吕氏绝理兮托天报仇。”第三位赵王同样如此:“梁王(刘)恢之徙王赵,心怀不乐。太后以吕产女为赵王后。王后从官皆诸吕,擅权,微伺赵王,赵王不得自恣。王有所爱姬,王后使人鸩杀之。王乃为歌诗四章,令乐人歌之。王悲,六月即自杀。太后闻之,以为王用妇人弃宗庙礼,废其嗣。”(以上均见《史记·吕太后本纪》)夫妻之间的妒毒,一旦卷进了政治斗争,骨肉相残之激烈,连禽兽都会自叹不如!
  妒妇凶悍,大发雌威,甚至还成为了成语。宋人洪迈《容斋三笔·陈季常》中说:
  陈慥字季常,公弼之子。居于黄州之岐亭。自称龙邱先生,又曰方山子。好宾客,喜畜(蓄)声妓。然其妻柳氏绝凶妒。故(苏)东坡有诗云:“龙邱居士亦可怜,谈空说有夜不眠。忽闻河东师(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
  所谓“河东”,为唐代柳姓世族的郡望,如唐代著名学者柳宗元,人称“柳河东”;这里暗指陈慥之妻柳氏。“师(狮)子吼”,佛家比喻威严。陈慥好谈佛,所以苏东坡借用佛家语以嘲戏之。从此,“河东狮吼”成为比喻妇人妒悍雌威以反衬男子汉惧内的一句成语,并为世人广泛应用。如宋代《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中即有:“从来夫唱妇相随,莫作河东狮子吼。”明代无名氏戏曲《四贤记·挑斗》中亦有:“鹭鸶行状黄昏后,也曾闻河东狮吼,爹行千休万休,休将那皮鞭紧抽。”
  古代名人中惧内者很多,如唐代名臣房玄龄、任瑰等人都是如此。宋人罗烨《醉翁谈录》卷二记载说:
  任瑰酷怕妻。(唐)太宗以瑰有功,赐二侍人,瑰拜谢,不敢以归。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叱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曰:“妾不能改妒,请饮之。”比醉归,与其家死诀。其实非鸩。既不死,他日,杜正伦讥弄瑰:“妇当怕者有三:初娶之时,端严如菩萨,岂有人不怕菩萨耶?既长生男女,如养大虫,岂有人不怕大虫耶?年老,面皮皱如鸠盘荼鬼,岂有人不怕鬼耶?”闻者大笑。
  文中所谓“鸠盘荼”,为佛书中比喻啖人精气的鬼,亦称“瓮形鬼”、“冬瓜鬼”;常用来比喻丑妇或妇人的丑陋之状。唐代孟棨的《本事诗·嘲戏》中说:“中宗朝,御史大夫裴谈崇奉释氏。妻悍妒,(裴)谈畏如严君,尝谓人:‘妻有可畏者三:少妙之时,视之如生菩萨。及男女满前,视之如九子魔母,安有人不畏九子(魔)母耶?及五十六十,薄施妆粉,或黑视之,如鸠盘荼,安有人不畏(鸠盘荼)?’”面对这种视死如归的妒妇,不要说是任瑰,就是君临天下的唐太宗拿了她也没有办法。正如俗话所说的,总不能把她杀掉。但是唐太宗不敢(或不愿)杀,还是有人敢杀,这人就是市井混混儿出身并当过小和尚的明太祖朱元璋。明人谢肇淛《文海披沙摘录》中有一则“戮妒妇”的文字记载说:
  房玄龄、任瑰妻俱妒,赐婢妾皆不得近。(唐)太宗闻之,赐以鸩酒,而皆不畏。竟敕侍女别居。是以天子之威,不能行一妒妇也。我太祖高皇时,开平王常遇春妻甚妒。(皇)上赐侍女,(开平)王悦其手,妻即断之。王愤且惧,入朝而色不恬。上诘再三,始具对。上大笑曰:“此小事耳,再赐何妨,且饮酒宽怀。”密令校尉数人,至王第,诛其妻支解之,各以一脔赐群臣,题曰“悍妇之肉”。肉至,王尚在座,即以赐之。王大惊,谢归,怖惋累日。此事千古共快,其过唐太宗万万矣。
  唐代有“贞观之治”,有“开元盛世”,均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而明代则只有“廷杖”与扑朔迷离的“红丸”、“挺击”和“移宫”等“三案”留诸青史永垂不朽,既与封建专制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关,也与帝王的个人素质、品行及性格紧密联系,这里姑置勿论。但谢肇淛认为“此事千古共快”,却无论怎样也叫人快乐不起来!对明太祖“其过唐太宗万万矣”的说法确实也不敢认同。
  对待妒妇,杀固然不是办法,但天天生活在一起,年长月久,欲罢不能,其身心苦楚不是过来人难以深刻体会得到,但日子想必也难熬。一场夫妻,俗称因缘聚会,房室之情,本也是人生的一大乐趣,但如有妒忌渗入其中,幸事也就变成了一件苦事。这好比在吃一个刚出笼的香喷喷、甜蜜蜜的糖包子,谁知包子的糖汁烫伤了手、烫痛了胃,两者相抵,还是得不偿失。前人认为家有妒妇,是前世的冤孽。谢肇淛在《文海披沙摘录》“妒妇”条中说:
  人有妒妇,直是前世宿冤,卒难解脱。非比顽嚚父母,犹可逃避;不肖兄弟,仅止分析;暴君虐政,可以远遁;狂友恶宾,可以绝交也。朝夕与处,跬步受制。子女童仆,威福之柄,悉为所持;田舍产业,衣食之需,悉皆仰给。衔恨忍耻,没世吞声,人生不幸,莫此为大!蜀有功臣,家富声妓,其妻悍妒,未敢属目。妻死之日,方欲招幸,大声霹雳,起于床箦,遂惊悸得病而卒。秦石某为骑将,苦妻之妒,募刺客杀之,十指俱伤,卒不能害,如此数四,竟与偕老。沈存中晚娶张氏,常被棰楚,拔其须发,血肉狼籍。及张氏死,人皆为之庆,而存中神气索寞,月余亦卒。国朝杨大司农俊民,老而无子,妻悍尤甚,侍婢有孕者,皆手击杀之,杨竟愤郁暴卒。布衣黄白仲亦遭此困,无食无儿,岂非宿冤哉!
  “宿冤”之说,应是无稽之谈。文中提及的沈存中,即宋代著名学者沈括。沈括后妻张氏的父亲张刍,曾经对沈括有知遇提携之恩,又官居显位。沈括的前妻去世后,张刍便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沈括。这位张氏与沈括一道生活了二十多年。张氏素来骄蛮凶悍,每逢发怒,总是打骂沈括,狠揪他的胡须,时常将胡须连皮带肉扯将下来,即使儿女们在旁边看得抱头痛哭,她也从不宽恕。沈括在秀州时,张氏经常跑到衙门去控告自己的丈夫。由于她长期的虐待,沈括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到晚年时,他的精神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张氏去世时,沈括的神志已经恍惚不清,船过扬子江时,他竟欲投水自尽,幸亏被人拦住,方才无事。但不久后,沈括就病卒了。这种因长期惧内和遭受“性虐待”而形成习惯,以致不可须臾或离,妻死以后自己也如同失了魂一样,随之“月余亦卒”的现象,颇值得性学家们研究。
  此外,在古代中国,像文中所述明代杨俊民那样原配夫人无子,而夫人又将怀孕婢女击杀的现象经常发生,在女人妒毒的表象下面,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古代有所谓“七出”之法,即在七种情况下,男人可以合法地将妻子抛弃。在封建宗法社会,传宗接代被视为一个家庭或者家族的头等大事。儒家的“亚圣”孟子就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出妻”被列为“七出”的第一条。一般而言,妻子如果到五十岁还没有生子,便可以被男人合法地抛弃。反过来,法律又规定,如果家里的侍女有幸被主人看中,并且为主人生了儿子,要允许将这个侍女的地位升为妾,妻子不得刁难。而且,妻子如果到了五十岁未生子而被“出”了,因生子而被升为妾的女人还可以进一步升格为妻子。击杀怀孕的侍婢,有时并不是简单的争宠,而是为了保持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乃至保证自己的生存权利。因为,女人年已五十岁而被丈夫遗弃后,不止是生活,甚至连生存也将成问题。从这种原因来看,某种性质的女性争宠妒毒,不光是女性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作为男性附庸的中国古代妇女的命运固然可悲,而娶了一个悍妇在家,做丈夫的生活情状也同样悲哀。晚清虫天子辑《香艳丛书》第七集卷二收有无名氏《惧内供状》一文,从男人的角度,对惧内的心态情状进行了极为细致的“供述”,是一篇奇文,不可不读:
  伏惟阴盛阳衰,巾帼之雄可畏;女强男弱,须眉之妇堪怜。秉坤而乃以乘乾,夫纲以堕;治内更兼乎正外,妻道何隆!风斯下矣,岂世间多燕赵佳人;教且同焉,实宇内少昂藏男子。慨往古而已然,叹近今之更甚。某本儒生,家传阀阈,自信美如城北,岂其配在河东。号阃内之大将军,自他有耀;怕老婆之都元帅,舍我其谁?非关南国人柔,倍见北方风劲。鸠盘荼踞白莲台上,胭脂虎卧红锦丛中。一言触恼,分明太岁当头;片语加嗔,俨似山魈破胆。抱衿裯犹存觳觫(按:恐惧颤抖貌),侍饮食时切悚惶。奉令承教,早等纶音;谕旨之严,言听计从。恪遵妇倡夫随之训,破骂总莫妙妆呆,动怒又何妨陪笑。出必告似哀猿唳月,反必面如怒马奔槽。可骇者平时声若洪钟,到妻前而不闻其响;可怜者纵尔勃然盛怒,入房中而忽改其容。诚何心哉!良有以也。兼之娘子每抱采薪之忧,卑人独尽割股之孝。茶汤自进,不同保母之烦呼;药食亲调,岂比梅香之偷懒。体心着意,痛痒相关;敲背摇肩,殷勤曲尽。宜乎恩威并用,赏罚兼施。奈何慈悲心不舍半毫,冰霜面居然终日。纵使盈盈秋水,但常见金刚怒目之时;如何淡淡春山,不曾有菩萨低眉之日。灯影下,谁叫你屈体蛇行,所可道也,言之丑也;人面前,可畏他大声狮吼,庶几改之,予日望之。更可惮者,立法尤严,设刑备至。大门闩,使丈夫之惊魂堕地;小棒槌,乃娘子之扑作教刑。马桶盖制就圆枷,俨似中军之帽;裹脚布权为长链,竟同绵殓之尸。绣房中一个罪囚,即夏禹泣之而奚益;黑夜中浑身疼痛,纵文王视之而徒伤。欲讨饶既虑钻隙相窥,将高喊又恐隔墙有耳。无奈哑气底声,学吞炭之豫让;攒眉咬齿,等刺股之苏秦。古公何罪?竟罹无妄之灾;阳货邀恩,常感不孥之德。瓠犀牙如此锋銛,长颈边时隐着一个紫印;麻姑爪这般厉害,瘦脸上早现出几缕红斑。以云困顿,不亦甚乎!若谓风流,未之有也!将登山临水,总是惊心吊魄之场;即宴客娱宾,尤多卮后跋前之恐。九子魔时时作伴,罗刹女刻刻相依。既难为孟尝君之秦地私逃,亦徒为齐景公之牛山陨涕。颇情愿削发而心阿弥,或告之吁无所祷也;恨不能腐刑而为阉侍,彼将曰噫于女安乎?是以生死均难,进退维谷。从未得吐气扬眉之日,恒抱此囚首蹙额之容。此惧内之秉性良然,真怨慕之苦衷莫解。不得已而传之管城子,犹未尽我形容。无可奈而寄诸楮先生,庶得知予苦楚。聊以藏拙,不敢书名。人各有妻,观之莫笑。供状是实。
  文中所谓“自信美如城北”,见于《战国策·齐策一》:“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后以“城北徐公”作美男子之代称。其他还用典很多,无须一一注释。总之,一个惧内男子的形象活脱脱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正如此文原有的评语说:“极情尽致,非过来人不能道。”
  (参见《妒律》,陈元龙著,清道光中吴江沈氏世楷堂刊《昭代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