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1期

诗兮韵兮

作者:万龙生




   中国新诗开端,就在有韵与无韵之间游离。胡适最早提到无韵诗,不过他理论不联系实际,《尝试集》基本上是有韵诗歌。胡适在1919年发表的《谈新诗》〔1〕中明确地说新诗用韵有三种自由:第一,用现代的韵不拘古韵,更不拘平仄韵。第二,平仄可以互相押韵……。第三,有韵固然好,没有韵也不妨。这无非在肯定押韵的前提下,容许无韵诗的存在。
   郭沫若的“裸体”说,戴望舒“表里如一地摈弃了诗歌的韵律”以及艾青的“索性将韵律斥之为‘封建羁绊’”,为无韵诗推波逐浪,起到很大作用。
   郭沫若的“裸体”说是这样表述的:“我相信裸体的诗,便是不借重音乐的韵语,而直抒情绪中的观念之推移,这便是所谓散文诗,所谓自由诗。”
   其实,这里所指的“裸体诗”,郭沫若已经明确是对散文诗、自由诗而言,而不能涵盖所有的诗歌。尤其是当时还没有“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所以绝不能把以押韵作为重要格律因素的格律体白话诗包括在内。而且事实上,就是郭沫若早年的创作实践,也不是绝对“废韵”的。从他早期的代表作《维纳斯》、《炉中煤》、《天上的街市》、《瓶》到翻译名品《鲁拜集》到晚年代表作《骆驼》,无不是有意识用韵而且非常成功的作品。他由极端自由向遵从一定格律的转变是很早的〔2〕。
   再看戴望舒的理论主张和创作道路。他反对诗歌音乐性,一言以蔽之曰:“诗不能借重音乐,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并且创作随即由用韵到废韵转变。有意思的是,他晚期创作却向音韵回归,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恰好是诗人自己修正其“废韵”论的明证。诗人的最后一本诗集《灾难的岁月》,二十五首作品中,不押韵的仅仅三首,而且使用了多种韵式,充分表现了诗人高度的用韵自觉性和高明的技巧。
   其实,艾青并不一概地反对诗歌的韵律,而是主张诗歌“在一定的格律里自由或者奔放”。这里,格律当然也包括韵律在内,而且,艾青从理论到创作,后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世纪五十年代,艾青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诗的形式问题》〔3〕,在谈到韵律时,他明确指出:“自由诗有押韵的,有不押韵的”,而“格律诗要押韵”。这与他早年的“非韵”主张之间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艾青晚年在诗坛复出之后,其作品有明显的格律化倾向,所作短诗以押韵者居多。
   新诗草创初期,由于使用白话,一下子摆脱旧体诗词的形式束缚,顿时显得无所措手足,因而产生了许多似乎是与生俱来的缺陷,其中便包括了创作实践中轻贱,甚至废止韵律的幼稚病。但是很早就指出其弊端的有识之士也大有人在,面对一些非韵的以至废韵的意见,韵律的捍卫者不乏其人。
   1935年8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了《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朱自清为本书撰写的导言对第一个十年的新诗发展历史作了总结,历来被视为权威文献。就在此文里,可以找到这一期间关于新诗用韵问题的一些意见,不妨加以转述:
   刘半农很早就主张“破坏旧韵,重造新韵”,并提出新韵以北平音为标准;其后,赵元任氏果真于1923年研制了《国语新诗韵》,可惜这实在太超前了,当时没有引起注意。
   陆志韦是最早意识到创造新诗格律的“先觉者”,而且付诸行动。他在1923年就出版了诗集《渡河》,对节奏和音韵两大格律要素都做了试验,还把“国语”归并为二十三个韵部。他的名言是,写诗“节奏千万不可少,押韵不是可怕的罪恶”。这话的针对性是显而易见的,确是“捍卫韵律”的辩护词。
   闻一多的《诗的格律》也是新诗史上的重要文献,是第一篇创造新诗格律的响亮宣言。此文开宗明义就提出了鲜明的主张:“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接着他又说,“格律”两个字最近含了一点坏的意思,但是他还是坚持使用这个概念。这既表现了他创造新诗格律的坚定信念,也有“捍卫诗歌格律”的用意在焉。当然,“格律”也包含了韵律,这是毫无疑义的。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大部分新诗历史中,有规则地押韵的作品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当然,其分量的轻重在不同的流派中、在不同的时段里有所区别。为了证明这一判断,参看李怡在《中国现代新诗与古典诗歌传统》〔4〕一书中提供的统计数据是有益的。
   在论证“协畅”的传统韵律艺术对于中国新诗的影响时,李怡对几本有代表性的包括了大部分新诗流派的重要选集作了统计,由此窥见了两个“重要事实”:(1)“有章可循”的押韵影响到了整个的中国现代诗坛;(2)其影响的程度也不小,其所占比例平均将近百分之五十。李怡这一重要诗歌流派的选本,说明了这派诗人大力鼓吹诗歌大众化、歌谣化,提倡朗诵诗、能歌的诗,其作品押韵的无疑当属多数。
   这就足以证明,下迄1949年,新诗中押韵的作品与不用韵的作品在数量上大抵相当。上世纪五十年代至“文革”开始的十七年间,押韵的作品便占据了绝对优势,不押韵的诗歌只能是属于“少数派”,究其原因,主要是与继承古典诗歌传统,学习民歌,实现诗歌民族化、大众化的强力主流导向有关。“十七年”中,能够流传下来的新诗遗产,不用韵的作品居于劣势是不争的事实,《新中国五十年诗选》〔4〕可以佐证。
   作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两大主要诗人方阵的“归来者”与“朦胧派”诗人群,前者自身就是“十七年”诗风的承续者,后者虽然思想上具有反叛性,其诗风却是深受“十七年”诗风影响的,所以他们的作品以压韵者居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到了二十世纪末叶,诗之韵律偏偏就似乎真正成了“可怕的罪恶”,以致会有那么多的诗人视之为寇仇,弃之若敝履呢?而且废韵之风维持的时间之长,影响的范围之广,堪称史无前例。这真是匪夷所思,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似乎一夜之间,诗坛有谁发动了政变,对诗坛进行了颠覆,一切都面目全非了,诗已不诗,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感觉。惹不起,躲得起,诗国的臣民纷纷逃亡。当然,在这个什么劳什子都可以成诗的时代,“非诗”就大行其道,使一些人如鱼得水,黄河母亲可以肆意亵渎,赤裸裸的性事也成诗料。自由得无边无际,有的连分行这个与散文的外在区别也抹杀了,真是散文“化”到了家。
   当此之际,要说新诗面临危机,绝非危言耸听。究其原因,当然十分复杂绝非废韵一端就可以负起责来,也不是仅凭“复韵”就可以万事大吉。但是,我们也可以把问题简单化,如同鲁迅那样,“内容先不说”,其他的问题摆在一边,只是一点一点解决问题,先走出一个最明显的误区,把被撵得流离失所的韵律的魂儿招回来,可以吗?
  
  注释:
  
   〔1〕《星期评论》双十节纪念专号,1919年10月。
   〔2〕骆寒超:《二十世纪新诗综论》,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3〕《人民文学》1954年3月号。
   〔4〕李怡:《中国现代新诗与古典诗歌传统》,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吕进主编:《新中国五十年诗选》,重庆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