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3期

中国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与美国托福改革

作者:孙绍振




  (一)作文只占六十分是天经地义的吗?
  
  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取得成功,需要每一个子系统的协同;要它失败,只要一个子系统发生故障。语文课程改革,当前遇到的问题正是这样。改革的各个子系统,发展不平衡。有的子系统的一些环节有形成血栓之势。这个就是评价系统,主要是高等学校入学考试。这个关键环节的改革换汤不换药,整个改革系统就有梗死的危险。
  你不能说它没有改革。从某些方面来说,高考改革的力度还是挺不小的。例如,在改革前一张考卷覆盖天下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上海、北京已经单独命题。原来的全国考卷,一百五十分的试题,除了作文六十分以外,九十分是标准化的客观题,而今,标准化的客观题只剩下四十五分,其余四十五分已经变为“主观题”。过去是命题作文,对于主题有强制性的规定,如今强迫人说谎的题目,已经成为笑柄,目前的话题作文,自行确立论点的能力成为考试的要求。尽管如此,令人尴尬的是,相对于《基础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改革力度以及课本的多元化,高考试卷的改革不能不说是滞后的。不说别的,就说高考作文分值比重固定在六十分上,问题就很大。作文,一般是很少不及格的,水平比较一般的,并不需要多大努力,也能考到七十分左右,折算起来,四十二分。而作文非常优秀的学生,也很难取得满分,一般也就是八十几分,折算起来,也就是五十一二分的样子。两者相差不过八九分。作文一般的学生要提高到优秀水准,要花多少工夫才有希望达到?有的可能一辈子也达不到。人文素养和语言驾驭水准的提高,是很难立竿见影的。就算是皇天有眼,终于有所提高,甚至如愿以偿,也不过是八九分。而阅读题所占的分值要比作文大多了。以2003年全国高考语文考卷为例,一连三道篇幅不太长的阅读题,加起来是三十五分。要增加八分,甚至八分以上,并不需要多少人文素养的相应提高,只要在应试技巧上认真钻研一番,可以说是十拿九稳。在这样的考试模式的君临下,还有谁把作文水平的提高当作一回事?但是,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作文,这恐怕是有识者的共识,是谁也不能否认的。
  我国的基础科学教育,在世界上也许并不落伍,尤其是数学,比之美国要强许多,一个普通水平的中学生到了美国也许有半年在课堂里发呆,不知老师说什么东西,可是到了第二年数学就能在全班名列前茅,再过一个学期,就可能是全校第一。而我们的作文,却不能这样乐观。一个美国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经过自主阅读,写出一篇批评布什总统减税政策的文章,说明这有利于富人,而对穷人不利,并不很令人意外。而要我们的初中学生做出这样的文章,就显得难能可贵了。看看我们高考所出的作文题就明白了,弄来弄去,都是一些感性的常识题。什么要不要坚强啊,要不要诚信啊,什么要不要救人啊。说是自行立意,可是道德前提明摆着,根本不用动脑筋,就有现成的主题。这样的所谓话题作文,虽已从改革以前的政治话语的强制性规定中解放了出来,但又进入了道德话语的牢笼。学生的独立思考、具体分析能力并没有相应的提高。2003年,全国高考卷中有一道题,说是有一户人家墙倒了,邻居说得赶快修好,否则会有小偷,自家的儿子也说,不修会遭偷窃。当天晚上,果然就被小偷光顾了。这家人就怀疑邻居是小偷,而认为自己的儿子很聪明。作文的题意,要求分析情感的亲疏和认知之间的矛盾,大部分考生捉襟见肘。据一个省的统计材料:往年作文平均分是四十二分(合七十分),而当年的平均分则为三十四分(不到六十分)。一般中学老师感到困惑并不奇怪,而一位在改革上做出成绩的老师也在网站上发出“这样的题目脱离中学生实际”的声讨,这就不能不令人沉思了。这样命题,改革力度并不太大,与世界水准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把我们的作文题和法国的高考作文题相比,真是让人不寒而栗。人家的题目都是哲学性的思辨题,诸如“我是谁”、“权力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暴力”、“自由是不是就是拒绝的权利”等等。
  
  (二)简陋的是非题模式被奉作神明
  
  这本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为什么海内有识之士对之视而不见呢?
  这是因为,客观题、标准化是从人家美国托福考试模式批发进来的。人家托福一年考几次,只有一次是考作文的,而且所占分数也不多。其实,这不是因为作文不重要,而是因为托福是一种商业化的赢利模式。托福的意思就是一种把英语当作外国语的考试。考生来自世界各地,讲上百种母语,命题者对人家的母语一窍不通,万不得已,只好用英语考英语。至于把答案简化为四项选择,倒不一定是万不得已,而是为了有利于机械化评分,工资支出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作文是主观的,不能机械化评分,采用手工方式,一张张考卷去改,人工耗费就大多了。把作文的分值降低,选择题的分值提高,也就是把成本降低,把赢利提高。光是去年全世界就有一千两百万人参加了托福考试,这家考试服务中心挣了七亿美元。客观题、机械化评分对于他们来说,是摇钱树。
  我们的高考是考外国学生吗?不是。我们的高考是为了赚钱吗?没有人敢作肯定的回答。为什么我们一定要袭用人家赚钱的商业模式呢?
  惟一的可能的答案是:迷信洋人。迷信的特点是:对于洋人的局限性没有严肃地分析。
  把问题简化到剩下四项选择,有利于赢利了,但是可能产生一个后果,那就是太简单,没有难度。为了弥补这一点,他们采取一个办法,那就是设置了干扰项,也就是弄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来掺和。这样的做法,往好里说是考核学生思维的精确度,往坏里说,是逼你钻牛角尖。但是,由于语言符号本身的局限,再加上语境的变幻,能指与所指的浮动,越是复杂的问题,就越是难以绝对准确地定位,因而干扰项就造成了一种人为的难度。这种难度的消极性,在比较简单的语句问题上,也许还不算太突出,到了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富于人文精神的文学作品时,人为的难度就很容易变成人为的荒谬。但是,美国人的实用主义让他们很聪明地避开了文学作品,托福考题从来就是在实用理性比较强的领域里打转。虽然如此,他们也很难避免这种模式本身从娘胎里带来的第二个局限:试题的,也就是思维的模式贫乏。只要把干扰项拿掉,就成了或是或非。这就暴露了它本质上就是是非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神乎其神的托福考试模式,不过是一只纸老虎。但是,这只纸老虎在没有被拆穿之前,却受到神灵一样的无限崇拜。
  这种崇拜的特点,就是把它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宝。我们高考中的文学文本比托福的考题要复杂多了。因为人家考的是不会讲英语的外国人,我们的高中生的汉语是讲得很溜的。人家托福考的是:低级英语(口语听力)和中级英语(经过简写的文学故事和科普常识),而我们的考题中还有高级的古代汉语,我们的考试专家的胆子比人家大,不管多么复杂,一律都以托福为准绳,连中国古诗歌的经典文本也敢拿来做标准化试题,其结果就是伪问题和荒谬的标准答案层出不穷。
  托福考试作为思维模式是很简陋的,在考初级和中级英语的时候已经不够用,要以干扰项来补救,用来考比较高级的汉语,就更不够用了。这就迫使我们(还有台湾、香港)不得不把干扰项更加繁化,发明出一种“多项选择”,四五项答案,正确的选项数目不定,也许是四项,也许是一项,只要选错一项,哪怕多数选对,也一分不得。这种多少有点无理的“创造”,把托福考试的弱点发展到极其荒谬的程度,近几年在各方面的批评声中似乎销声匿迹了。但是,托福模式的根本法门,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模糊化,设置似是而非的干扰项去刁难学生,在历届高考试卷中则没有任何变化。其主要特点是凭空制造混乱,把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弄模糊。最近报载,某省中考,有一托福式的选择题要求考生从四句话带着重号词语中找到运用不当的一项。标准答案是“记者在小汤山亲眼目睹了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感人的工作场面”中的“亲眼目睹”是运用不当的。出卷者的解释是,亲眼就是目睹,二者重复,结果引起大哗。其实就在同一题中,就有“家喻户晓”,不也是重复吗?这种重复有时是互补性的强调,有时出于结构上的对称,如“亲自参加”,“不伦不类”,只要有一点语感,都不会产生这样的庸人自扰。
  我们的高考试卷,因为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所以就又了另一种“创造”,也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古典和当代诗歌试题中不去追究情感和智性的整体内涵,如在郑敏的诗《金黄的稻束》中本来应该探究为什么把收割的稻束和母亲联系起来,而且还强调母亲的“皱纹”是“美丽的”,“疲倦”是“伟大的”,但是,试卷却钻牛角尖,考核学生对于“字词句”的机械识记,要求学生判断这首诗的背景是不是“薄暮”。如果没有干扰项,做这样的辨识易如反掌,有了干扰项就神秘了。其实,真要研究背景是否是薄暮的话,就应该问一问,为什么母亲的意象,不能和朝霞联系在一起?
  另外一种倾向,就是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例如,许多成语组成令人眼花缭乱的排列组合,叫学生去找寻其中有一个错误的组合,等等。这样的花样,充其量不过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有时则完全是无谓的自我折磨。
  虽然命题者口头上应该是不反对当代文化哲学的基本前提:文本,尤其是文学文本,是复杂的,读者的理解是可以是多元的。但是,在所谓客观题标准化的模式中,却只能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尽管我们的高考作文试题已经有了“答案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那只是做作文时说说的,就在同一张考卷上,阅读题的答案只能有一个。这是对当代文化哲学成就的嘲弄。有一种力量比当代文化哲学更有力量,那就是商业的力量。机械化评分标准和正确、错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是不能相容的。其结果是越复杂的问题,这种客观题的标准答案就越是可能带上主观武断的色彩,甚至文字游戏的味道。这样的文字游戏,表面上神气活现,可实际上其思维模式是以粗陋贫乏为特点,却居然横行中国达十多年,而很少人大声疾呼改革,在思想解放的今日,实在令人不解。拿起这几年高考语文试卷的任何一卷,挑出其中的任何一道客观题,你不能不为其思维的枯窘而感到惊讶。总是:下列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下列判断正确的一项是,以下加点字读音相同的一组是,下列各句没有语病的是,等等。不管花样如何翻新,其实质就是形式逻辑的非此即彼。
  非此即彼的模式如此反复地强调,在中学生的思维从简单走向复杂,从直觉走向分析的过程中,显然是有消极作用的。但是,屈服于高考的分数体制,除了以机械的重复来代替活跃的质疑和思考,别无选择。就是熟练地掌握了应试技巧,千辛万苦做对了,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明明没有看懂,而是懵对了的),此外,还有冤枉的,知其所以然而不然的(明明读懂了,却被干扰项搞昏了头,做错了)。从哲学上说,这代表着一种很僵化的方法论,亦即把学习当成机械记忆结论,而不是提出问题作正反面思考的过程。殊不知,如果把真理看成只是结论,是肯定要变成教条主义的。因为真理是一个永远没有休止的过程,思考的过程,比之结论更能表现水平,而托福模式连起码的因果分析都没有。辩证法的矛盾对立,系统论的互相制约,科学主义的证实和证伪,都被排除在想象天地之外。逼迫孩子长期在这种贫乏的思维模式中讨生活,实际上是对于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潜能进行无情地摧残。
  教学改革的所有目标到了考试这一环节全部被消解。这样的“脑血栓”,理所当然地让有志于改革的志士仁人感到痛心疾首。
  试卷最为荒谬的部分是以诗歌作托福式的选择,自然也遭到最无情的批判(参见孙绍振:《标准答案还是荒谬答案》,《中华读书报》2001年12月12日)。命题组很快作了开明的让步,第二年诗歌从托福模式中消失了。相应的,主观题增加了,这应该是对人文精神的一种解放了吧?然而,中学语文教学权威王大绩先生一语道破:“主观题客观化”。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本来主观题就是让学生自由发挥以表现其独立的多元见解,但是,几乎所有主观题都有所谓“参考答案”,也许,为了方便改卷,有无可厚非之处,但是问题出在构成那些答案的原则上,姑且不说那些每年都少不了的错误(包括常识性错误),就是没有多大错误的,都是简单的几个“知识点”。这说明它所贯彻的仍然是只重结论不重过程的应试教学,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取得了合法地位,变成了一种“亚填空题”,在思维模式上和是非题没有多大的区别。就是这样,命题组还是不放心,非得在阅读题最后再来一道标准化的选择题不可。
  这是因为,命题组在诗歌方面的让步是羞羞答答的,而不是原则上的,多少表现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被动性。在阅读题中,仍然基本上以文学性散文为主。他们在观念上的系统的自洽都顾不到,既然诗歌作为文学作品不宜作托福式的标准化理解,那么文学的散文为什么又非得有客观的选择题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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