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浅谈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作者:刘燕霞




  摘要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体制,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使用,依法保护等问题都存在着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大协调,不够和谐的地方,要使文物保护事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加强《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
  关键词 文物保护;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文化、文物工作者凭着一股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努力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客观形势的变化,文物保护工作与社会和谐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我市文物保护与社会和谐发展呈现的基本情况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灿烂文明的结晶。我市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全市有馆藏文物5000多件。我市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罗定市、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这些文物年代久远、价值珍贵,种类丰富,各具特色。有中国佛教创始人禅宗六祖惠能、有名扬海外的抗日民族英雄蔡廷锴、有我党早期的革命领导人,被周总理称为“世界工人运动领袖”的邓发、有具一定历史研究价值的云安县魁岩石刻、有“岭南第二书法宝库”之称的九星岩、明代时期的风水宝塔文塔、有唐代时期的国恩寺、素有“岭南第一唐刻”之称的罗定龙龛岩、有具“三防”(防火、防盗、防洪)功能于一身的大围屋——光仪大屋、有岭南民族居屋杰出代表的大湾古民居建筑群、有新近发现的云安县南盛镇铁场镬耳屋村的古民居群。这些文物对研究我市发展史、建筑史、建筑艺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爱国热情建设云浮的最好实物教材,是响应省委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的号召,发展我市经济的重要载体。
  文物的保护正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文物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在文物保护与高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上保持和谐是值得我们探讨的一门科学。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较为混乱,文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
  全市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体制混乱,大部分的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有的使用者与管理者责任不明确,有的由民政部门使用,有的由旅游部门使用,有的由宗教部门使用,有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等。全市的92处文物保护单位,由宗教部门使用的有4处;由其他集体、个人使用的有82处;同文化部门使用的只有6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是由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主管的。由于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所以很多部门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只使用,不保护,强调经济效益的创收,忽略了对文物的保护,《文物法》强调的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文物的方针无法落实,给文物的保护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作有法不依。各自为政
  一些非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者,特别是宗教、旅游部门在维修文物建筑时,没有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没有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随着改变文物古建筑原有的形式、材料、色调、结构和装饰等,损害了文物的应有价值。如新兴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恩寺,在维修时改变原貌,把古朴、优雅的殿堂搞成富丽堂皇的现代化殿堂;我市市区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邓发故居,产权仍为私人所有,堆农具的、放柴草的,屋内一片狼藉,郁南县连滩镇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公庙维修时的维修图纸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壁画被改,重新建造了脊式。
  
  (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被改变用途,失去其本身的文物内涵
  一些部门和单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并组织专家作开发和利用的充分论证下进行经济开发。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区的九星岩乱搞封建迷信、设置功德箱、播放神曲的乱状,虽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得以整改,但石刻的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四)《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不够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普及本应由政府作为普法工作统一部署,可是《文物保护法》只由文物部门自己组织宣传普及,力度是不够的,“保护文物,人人有责”。遵守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例如:最难以置信的是,国恩寺当家和尚对《文物保护法》也一问三不知,县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已把国恩寺保护范围刻在正门左侧墙上公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国恩寺除了殿堂属文物,其他附属构筑不是文物,也不知道有文物保护范围,擅自在周边保护范围内未经报批就乱搭乱建,把国恩寺变成“山庄”,把六祖手植荔枝树承包给个体户(听说是县委的意见)。
  
  (五)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全市需维修的文物保护单位55处,只维修了4处。文物保护经费的调入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一些价值不菲的文物保护由于日久失修、时刻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风吹雨打、梁架腐烂、白蚁侵蚀和人为破坏,使许多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着灭顶之灾。虽然我市每年都有经费投入到文物的保护上,但与需求的差距甚远,文物保护工作步履艰难,濒危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如建成镇的龙井奄,残破不堪,摇摇欲坠。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补职工的养老保险、当地政府的行政收费(如残疾人基金、指令性书刊、指令性学习等)支用大部分。
  
  (六)文博人员少、素质低、人才缺乏
  目前,全市文物工作专业人员编制只有23人,其中市馆10人、罗定馆6人、郁南馆2人、云安馆1人、新兴馆4人,在岗24人。他们之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称职2人,初级职称13人。学历也不高,大多数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或领导照顾对象,真正的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比如,市馆原编制15人,在2002年云机编[2002]11号文,削减5人。又如郁南县博物馆人员编制仅得2人,一个县级博物馆既要收藏、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又要保护好地上、地下文物,没有一定的人力,就算没日没夜地干也不行,人员欠缺,亦造成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和建设文化大省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文物历尽沧桑而幸存,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先人血汗和智慧的结晶。从众多的文物中,我们可以看到古老而悠久的历史,看到辉煌而灿烂的文化,也是文化的起源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脉络。在今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使这些文物消失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否则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上对不起祖先,下愧对子孙。没有历史的民族是一个漂浮的民族,不知道自己的昨天的人就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今天,更不能准确地把握未来的明天。因此,文物保护好与坏亦从另一个方面体现该民族的文明程度。
  经济成果和文物资源分别作为物质力量文明的载体,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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