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作者:王维岗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背景下,中国现代化进程日新月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两种选择,一方面渴求经济高速发展,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又希望长久完整地保留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担忧以致恐慌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因此。如何处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精神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是全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文化战略。中国的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早在2003年初,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就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于2004年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心,具体负责保护工程的日常事务。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另外,在许多学者的呼吁和努力下,我们还有了自己的“文化遗产日”。在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国务院又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同时也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背景下,中国现代化进程日新月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方面渴求经济高速发展,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又希望长久完整地保留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担忧以致恐慌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因此,如何处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想就这个课题谈谈自己的思考与认识。
  
  一、在保护中利用是必然
  
  尽管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作为瑰宝完整珍存。一种是可以有条件的利用。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的特征,因此,它是活性状态的文化,也是可以利用的文化。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有关决议,建立“活态文化财产”(又译“活文化财产”,即人类活态财富)制度。文化学者张岱年也对此有所阐述:“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是文化的积累性和变革性。每一代人都会在继承前人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内容,这是文化积累性;同时,文化又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革发生变化和更新,这是它的变革性。当我们考察历史上文化的积累和变革时,我们会发现一些相对稳定,长期延续的内在因素,他们在文化积累中一再被肯定,而在变革中仍然保留,我们把这样的东西称为传统。由于传统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民族的文化类型和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文化是历史沿传下来的价值体系,在新的文化体系中既可以继承也可以存在还可以利用,传统既是割不断的又是不可能一成不变,全盘保留的。由此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人类活态财富,就应该在保留它基本生态的情况下,活跃在我们今天社会的生活中、活跃在我们今天不断发展的文化中。所以,它融入今天的旅游产业、经济活动是必然的。
  说到它的必然,首先是说,任何文化都是需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要传承,在传承中不让我们的文化遗产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在我们的狭隘的文化观念中。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在我们幅员辽阔的国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比比皆是,打传统文化牌,打文化遗产牌吸引旅游、吸引投资已经成为现实。
  由于非物质文化具有独一性,必然会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正在走向大众,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融入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静态开发模式、原生地活态开发模式、原生地综合开发模式、异地集锦式开发模式等等。其实,像蜡染、木刻版画、泥人、纳西古乐、平遥古城、特别是长城等早已融入了旅游及其它的经济活动之中。
  确实,这种资源、这种利用,对于经济活动、旅游文化有着不可替代、不可估量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中,不是也有“合理利用”么?可见,在保护中利用是必然的。
  
  二、在利用中保护是必须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一种开发模式都或隐或显地存在伤害遗产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不可再生的静态的传统文化遗产伤害会更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十六个字,既是我们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也是我们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南。因此,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偷换概念,要全面的理解。
  既然我们认识到“在保护中利用是必然”。那么,接下来就是要强调“在利用中保护是必须!”如何能真正地做到在利用中保护?我认为首先还是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意识。
  在我们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资源的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传统文化,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物质价值、研究价值、教育的价值、传承价值。这是核心价值。二是利用价值,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许多事实证明,保护和开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对于活跃社会生活,对于发展旅游和地方经济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许多事实证明,由于以经济为目的,以保护为招牌,不能在利用中很好的保护,使得许多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遭到毁灭性破坏或使其性质严重变异。这不能不说是在犯罪!这种现象,常常出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或者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
  我们国家的经济虽然在整体上是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发展还是不平衡的,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而这些地区恰恰是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留最多的地方。因此,在利用这些资源的时候,必须清醒、必须理性,绝不能以牺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他的原生态为代价。
  再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最精华部分,是各民族历史遗留下来的最值得保护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对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政治结构、文化风尚、道德伦理、文学艺术、建筑工艺等都有着重要影响。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我们常常讲,今天的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今天的生活是多元化的生活,今天的审美是多元化的审美……可见,需求是多方面的,它既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精神需求。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一定会促进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内容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了解这些璀璨的历史、了解这些人类文明的创造、了解这些文化的蕴涵对于启迪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乃至影响人们文化心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功能,随着世界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认识已冲破第一、二、三产业的传统划分,而是转向以人为本的文化需求的新经济时代,可见优秀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作用。
  有了清醒的认识之后,保护的行动,保护的措施很重要。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分类、评估,然后再考虑利用。对于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凡是因旅游和其它经济活动可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毁灭或者严重破坏的就一定下决心整体保护。能够建立文化生态区的就一定下决心建立起来。文化生态区,不应该只强调“生态”,更要关注“文化”(包含人文生态)。对于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传统工艺美术、传统民族、民间艺术、传统建筑群落等等,不能融入时尚,更不能用“在造文化”的偏颇理念去改造。
  在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就是在保护现有人才的时候要培养传人。优秀的传统技艺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传统工艺技能没有传人一定会断层。多少代民族的、民间的技艺大师们在他们的作品中体现出来的是精巧的艺术构思、高超的工艺流程,独到的艺术手法,是具有根本价值的宝贵财富。所以要在保护的同时考虑传承,考虑培养真正忠实于传统文化、忠实于非物质文化遗的传人。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一定要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草根性。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历史积淀下的瑰宝,是不同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发现、总结、创造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推动着人类的文明史的发展,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能在我们手中遗失或变异。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许多课题要做,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有历史责任感、需要“文化自觉”性、更需要有法律约束。无论是在保护中利用,还是在利用中保护,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曾璀璨的中华民族文化,百世流芳,永远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