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浅谈角色的情感

作者:陈建斌




  【摘要】文章论述演员在饰演戏剧角色的创作中,如何把握剧中的人物和思想情感,通过角色塑造典型的人物艺术形象,服务全剧,准确地服务主题,揭示“情虽然是假,感却是真”,使情感从“虚构”变为观众感知的“真实”,从而塑造优秀的戏剧作品。
  【关键词】戏剧作品;角色;思想情感
  
  俗话说:“戏无理不服人,戏无情不动人。”,任何一部优秀的戏剧作品都应该是情理交融在一起的。
  情与理的关系应该做到“理贯于情,理寓于情”。否则,任何一方面的不足都会使之出现缺陷。如果没有明确的深刻的思想贯串在剧本中,无论情节多么生动,人物多么曲折,它也是浮浅的,绝不可能真正在观众的情感上引起震撼的效果,如果明确的深刻的思想没寓于生动的情节和能够引起观众共鸣的人物的命运之中,那么所要表述的思想恐怕也只能地苍白无力的。因此,应该像苏珊·朗格所说的那样,使之成为“哲理化的情感,情感化的哲理”,使它们之间像水乳那样地交融在一起。这两方面的真正融合、统一,才是戏剧演出中“情”与“理”的辩证统一。
  表演要想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自然要调动诸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演员的表演。
  演员在表演中体现一个角色时,角色的“情”与“理”都需要通过演员的创造才能展现出来。文学作品中所描绘出来的人物的思想和情感,只有通过演员粉墨登场、现身说法体现出来。因此,演员在创造一个角色时,不仅要“通戏情、明戏理”,而且更主要的是一定要投入,要能动情,这里所说的“投入”指的就是演员要真正设身处地、真诚地去深入角色情境当中去。所谓“动情”则是指演员要创造出角色的情绪体验来。否则,“演员不动情,观众不同情”,他(她)所创造出来的角色,也就达不到“以情动人”的目的。
  在强调演员应该投入和动情的同时,还应该明确地指出:演员绝不能满足于为动情而动情,以为在表演时真的流出眼泪、真的兴奋了、真的激动了就一切都好了。
  演员不能就事演事,应该是就事演戏。是戏就要讲究戏情戏理。你在舞台上把嗓子哭哑了,眼睛哭模糊了,脂粉哭毁了,这个戏怎么演呀?观众是来看你的戏呢?还是来看你的哭呢?你哭嘛,也要哭在戏中嘛!我们演戏的哭的是情不是泪,情才能感人。
  艺术家的创作体会使我们认识到演员在表演中所创造出来的情绪体验绝不应该是自然状态的情感,而是一种艺术情感。因此,演员不能仅仅满足于在戏里能够伤心落泪或者能够开怀大笑就行了。演员所创造出来的情绪体验,在表演艺术中已经有了一个客观标准:那就是在“情”和“戏”的关系上,情是为戏服务的。也就是说,演员应该从生活的真实出发,创造出角色在特定的情境中的思想情感的情绪体验来,最终揭示出角色的人物性格,并表达出人物的思想内涵。
  其次,演员所创造出来的情绪体验还应该考虑到观众欣赏的要求。在生活中,一个人动了真情,可能就不会去考虑别人接受得了接受不了;而演员的表演创造中,就必须从这方面去考虑。如果一个演员哭得让观众难以接受,笑得让观众起鸡皮疙瘩,也就不可能表现出“情”和“戏”来。
  总之,演员在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时,应该注意这样一个基本的美学原则:“生活不就是艺术。”“情”和“泪”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艺术和生活的区别,如果仅仅是为体验而去追求“泪”就不会达到艺术的境界,表演也就难免浮浅,达不到揭示人物形象的作用。有的演员认为演得过瘾了,“真实”地去体验了,但人物形象却走样了,甚至让观众觉得厌恶,这就是因为这些演员对于“哭的是戏”、“哭的是情”这样一个道理缺乏认识,对于表演艺术中情感的真正的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所造成的。
  在表演艺术中,角色的情感应该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的情感。它是一种诗的情感——具有美的性质的情感。因此演员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工具,体验的目的为了在观众面前塑造出一个活生生的、有思想的、揭示出客观真理的艺术形象。这样的情感,就不可能不具有表现的性质,这种诗的情感——具有美的性质的情感,是由演员创造出来,并为揭示人物形象的思想性格服务的,所以它一定是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加以选择和提炼的情感。它不仅要诉诸于观众的感官,而且还要深入到观众的心灵中去,帮助观众去认识生活,评价生活,使观众能够从演员所创造出来的情绪体验的震撼中感悟出某种生活的哲理来。所以,这种情感应该是具有美学价值的情感,和生活中那种自然形态的情感有着质的区别。
  既然这种情感具有表现的性质,它就应该是真实的,同时又是准确的、鲜明的和生动的,而且还应该是优美的,让观众乐于接受,真正地表现出“情”和“戏”来。
  在表演艺术中,情感的创造既然是为了揭示人物性格与思想情感服务的,那么,演员要创造出人物的情感,并且产生与人物相类似的情绪体验诫应该从何处入手呢?
  首先是离不开对人物的分析。应该从分析中理解人物开始去研究角色的情感。在分析时,不仅要分析角色的思想和性格,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角色的情感上的发展与变化。也就是说,演员一定要找到角色的情感变化的线索,做到“喜怒哀惊、变化有因、寻根究底、恰如其分”。演员只有在真正了解到角色情感产生和情感发展变化的主客观原因时,才能够为演员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打下基础。如果一个演员不了解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为什么喜,为什么悲;什么地方该喜,什么地方该悲;喜要喜到什么程度,悲要悲到什么分寸;不了解角色的情感是怎样发展变化的,他(她)就不可能知道从哪里去体验。
  情感是不受人的意志所控制的,因此,演员不应该也不能够直接地去表演情绪,这是对的。但这并不是说,演员在对角色进行分析认识的时候可以不去分析与认识角色的情感产生的原因和它的发展变化。在进行角色的行动分析时,在寻找角色的行动的目的,即角色的行动上的内在思想工作依据时,还应该找到角色行动中的情绪色彩;在分析研究角色的行动的变化的同时,还要分析其中情感的发展变化。
  演员在分析剧中人物的情感及其发展变化时,一定要从生活中去寻找依据,认真地研究各种各样的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同的情境的情绪状态,同时还包括分析与研究自己所储存的各种各样的情绪记忆,从中找到角色的情感依据,使自己在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时有真实的基础,这样演员就能比较好地理解与感受到角色的情感。
  分析与认识角色的情感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是在为演员创造出真挚的、准确的、细腻的、活生生的角色的情绪体验做好准备。在对于角色的情感进行分析时,演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体验,因为如果没有演员的体验,也就不可能真正地认识与感受到角色的情感及其发展主变化。但是,在分析与认识阶段的体验与体现角色时的体验还是有着性质上的区别的。前一种体验中带有相当明显的旁观性的成分和理性的成分在内;而在体现角色时,这两方面的成分大大地减弱了,更多地是一种设身处地、身临其境的体验。
  演员在体现角色、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时,应该明白“情虽是假,感却要真”。因为演员所要创造出来的角色的情感和每一个具体的瞬间里角色的情绪体验都是一种“虚构”,是一种“假定”是演员创造性地虚构出来的一种艺术的情感,而不是实际存在的情感。经过演员的创造,它又应该是一种可以被观众所感知的“真实的”情感,直到引起观众的同感,生发出同情。因此,把角色时怕情感从“虚构”变为观众可以感知到的“真实”,就是演员在体现角色时必要解决的问题。
  演员在表演中角色情感的创造的目的既然是为揭示出角色的人物形象的本质服务的,它就应该具有表现的性质。一方面,演员在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时应该是真正地“动情”以达到“逼真”的状态,使观众也能受到感动;另一方面,它还必须是具有表现力的,才能够真正把演员所创造出来的角色的情绪体验诉诸观众。所以,演员在创造角色的情绪体验时,必须做到“情动于衷而形于外”。
  在谈到情感的表现力问题时“情动于衷”即真实的体验是表现力内在的根据,是感染力的基础。许多表演艺术家们都认为首先是“神贯而容动”没有真实的体验而是去表演情感的外部状态和结果,只能产生有生命的形式主义。真正的优秀作品做到“情动于衷而形于外”,从表现的角色上就要在演员真实的体验的基础上,调动起演员形体、表情、声音、语言各个方面的因素,才有可能把演员真挚的情感体验充分地表现出来,这些都需在演员在平时加强锻炼才能达到。
  
   【作者简介】陈建斌,男,供职于云浮市艺术团,研究方向:舞蹈、曲艺和舞蹈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