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 读《中国文学史学史》

  骆玉明

  “文学史”作为文学研究的一个学科分支和一种著述类型,和许多现代学科一样,是以日本为中介从欧洲引入的。比较特别的地方,一是这一种类型的研究在西方历史也并不长,代表性的名著像泰勒的《英国文学史》、朗松的《法国文学史》都是19世纪中后期才出现的,而国人撰著文学史以林传甲、黄人为最早,20世纪初书已问世;一是文学史的撰作在中国似乎特别兴旺,而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其势更盛,各种通史以及断代史、类别史、专题史、区域史等等,堪称琳琅满目。国人对文学史的兴趣有多种原因,而中国文学自身的特点可能是很重要的:它的写作时间之漫长、存世作品数量之巨大,远非任何一个其他民族可以比拟,一种鸟瞰式的观照,对获取关于中国文学的系统知识和深入理解,既是便利也是必要。再则,中国文学史的撰作差不多一直是在中国文化的危机状态下展开的,它在阐发民族精神方面也提供了一种特别的心理价值。

  有些学者对文学史类著作的学术价值表示怀疑,因为它不能不依赖各种专题研究的成果,就所涉单一对象的研究深度而言它通常也难以超过后者,加之理论性的描述最易为主流意识形态和一时风习所动摇,也大为损害了它的名誉。但文学史有其特殊的存在理由并理应提供其他研究所不能提供的东西,这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如果说迄今所见各种文学史著作大多不能令人满意,这只说明从事这一研究的人们尚需要作出更大努力。由于中国政治的变化带来学术空间的扩大,近20年间学界得以就文学史的编撰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在理论上渐趋深入,由此,一种被称为“文学史学”的新学科便隐然呼之欲出。2002年出版的戴燕《文学史的权力》一书,即以文学史理论问题为研究的核心,而书名亦不乏机趣地表达了对“审判者”再审判的态度;至2003年初由董乃斌、陈伯海、刘扬忠诸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学史》推出,更以三卷一百二十余万字的宏大规模郑重宣布了这一学科的成立。

  这部书的作者把文学史学的研究任务分为“史学原理”和“史学史”两大部分,如书题所标示的,他们现在所做的偏重在后一部分;全书三卷,分别论述传统史学、通史及断代史、各类专史,以纵横结合的方式,对国人研究文学史的过程及得失作出颇为详细的评述。题目的选择及书的框架大约是考虑到便于多人合作,但这样做应该说也有它的理由。如前所述,西方文学史学科形成的历史也不长,其理论总结并不是那么丰富(像韦勒克的名著《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史的章节便有薄弱之感),而中国文学的历史又自有其特殊性,因而中国文学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我们自己来创立、充实、完善,这首先需要对中国文学史学的历史作一番系统的盘点清理。当然,在作这种盘点清理时也离不开作者所谓“史学原理”的意识。文学史研究本身已是理论性很强,文学史学史可算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它的理论机能应该是更强大的。

  《中国文学史学史》第一卷用约40万字的篇幅来讨论“中国传统的文学史学”,这是令人感兴趣恐怕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毫无疑问,尽管文学史是一门引入的现代学科,但在历史意识十分浓厚的古代中国,泛义的文学史观念很早就已形成。拿显著的例子来说,如《宋书·谢灵运传论》及《文心雕龙》中《时序》等篇,都对文学的演化进行了历史形态的描述,而《诗品》的源流论虽云未必精确,却很早就提供了文学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在讨论中国文学史学时不以现代文学史学科的确立为限而上溯古远,这与国人每喜称述“祖上阔”的心理并无关系,倒是建立中国文学史学必不可少的工作。通过这种细致的梳理,可以看到古人对文学的价值、文学发展规律的看法,也是伴随文学创作的进步而进步的。在近年的研究中,古代文学以何种形态渐趋现代即“中国文学的吉今演变”问题开始引起关注,2001年还由章培恒先生发起在复旦大学举办了有关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这种研究力图改变将古代与现代文学史割裂看待、认为后者纯粹是外来影响之结果的成见。而古代的文学史观,事实上也存在渐趋现代的动向。以本书作者的意见,自宋元以来,由于戏曲、小说影响的扩大和身价的提高,传统文学史学“源流正变”的观念渐渐被打破,“一代有一代之所胜”(清中叶焦循语)即推崇变化出新的见解渐渐占取上风,延及晚清,“用‘文学史’来取代传统的‘文章流别’,便成了势之必行”。这里关于具体问题的看法或待进一步讨论,但不把现代文学史观的最终形成完全归诸外来因素,却是值得重视的见解。

  但这种古远的追溯,是否需要“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而今”地一路道来,也许是值得考虑的。毕竟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史学”,古人所表述的文学史观,有些确实着眼于认识文学的演化,而有些只是为了强调或证明自己意念中的某种原则,后者恐怕是更大量的。试图尽可能依序罗列各时代中的各种观点与论议,反而有可能把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给冲淡了。而且,这还容易把文学批评史中经常讨论的一般问题带进来,模糊了“文学史学”的立场。

  《中国文学史学史》第二、三卷全面展示了百年来文学史著作编撰的情况和由此体现的文学史学的变迁,从这里我们看到整个中国文学的面貌怎样被反复甚至重复地描述,同时也会发现,人们的现实生活如何变化,他们所描述出的历史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还原历史还是建构历史”,是本书一个小节的题目。尽管作者似乎无意在这里充分地展开,这个题目是令人感兴趣的。“历史”这一概念在日常使用中颇有含混的地方,也许可以将它粗略地分为三种不同的形态:一是曾经活生生地存在过却不再重现、后人也不可能进入的历史原态,二是基于各种不同理由试图保存上述历史原态的文献,而它已经是有选择和变形的,三是通过考索史料而重新描述出的“历史”,人们希望它能够恢复历史的原态,而事实上它总是现实因素与历史因素的结合。描述历史这一行为必有意义指向、包含价值判断,而“意义”和“价值”是一种非常现实的东西,所谓“文学史的权力”也是一种现世对于历史的权力。所以无论人们怎样标榜和力求还原历史,其所作的描述总是带有建构的成分,我们也不难预想这种描述和建构还将进行下去。

  但即使我们承认被描述出来的历史只能是描述者所看到样相而描述者的眼光又必然受一个具体时代的知识体系和价值标准的制约,也并不意味着对历史的任意描述是可以接受的。克罗齐的名言是“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但尼采的一句话也许很合适拿来配对:“只有站在历史的巅峰上才能看清历史。”由此说来,百年来文学史编撰的过程,也是人们澄清自己的文学意识,力求获得更为宏大、透彻的历史眼光的过程。举一个方面的例子来说,在文学史编撰开始走向成熟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强调文学表现情感、反映人性内涵的价值,曾经为多数人所赞同,经过50至70年代的“阶级斗争”学说对它的否定,至80年代中期以后一系列新的文学史著作问世,尽管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但就承认上述原则而言,则甚少异议。这表明在现代的眼光里,文学史的描述对某些基本价值的确认有其牢实的基础;而且,这并非转了一圈又回到出发点上,新出著作在对文学的情感表现的认可方面,实比50年代以前的著作具有更大的宽容度,像齐梁文学的所谓“轻艳”风格乃至宫体诗的情欲色彩,现在也很少被加以苛酷的指斥;对于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现在也很少简单地将之对立看待,无条件地认为前者必定优于后者。

  这里牵涉到长期以来难以深入探究的所谓“文学史的规律”问题。有人也许会将这类讨论讥为浮廓之谈,但“历史”如果不被视为纯粹是纷杂的事物在时间流程中的此起彼伏,人们必然要对人类某些基本价值观的形成及其如何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实现作出解释;而文学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发生作用并构成自身特殊的历史形态,文学史编撰者也不能不加以关心。以前这一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深入的探究,则有多种原因。政治权力的影响是一个显著因素。上世纪50至70年代,文学史研究虽然在许多方面有可观的进步,但由于“意识形态亢奋症”的流行,编撰者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刘大杰先生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从一部公认的杰作被修改成对“儒法斗争史”的特殊阐释,常被引为极端的例子(但过分指责刘先生本人却是没有道理的。记得朱东润先生说过:“别人要他这么写,他又能怎么样?”须知这个“别人”非同小可)。另一种重大因素,则是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现实问题的压迫给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增加了沉重的额外任务。如黄人的《中国文学史》是最早以世界性眼光来看待中国文学的史著,但他在确认某些西方文化价值为普适性价值的同时,又竭力证明这种价值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早已存在。譬如他认为墨子“以和平人道为第一义”,反对以强权相吞并,就与托尔斯泰主义相一致。从这类论述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清末文化人在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又唯恐中国文化传统被它压倒乃至淹没的特殊心态。还不仅是黄人,在“走向世界”、“与世界接轨”的过程里,中国文化的弱势状态一直是人们的心病,所以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一个学科较之中国文学史研究承担了更多的宣扬爱国主义和民族文化传统的责任。当然,文学史根本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民族精神史,带有某种爱国主义色彩是可以理解的,但过于沉重的非学术目标却会使它因受压而严重变形。所幸近年来上述情况正在得到改变,不仅意识形态的影响逐渐淡化,而且可以指望随着中国的发展,人们将不再以夸张的语态来表达对本民族文学的喜爱。而《中国文学史学史》的问世,“文学史学”作为一个新学科的成立,就正是这一进步的标志。

  文学史究竟应该把哪些内容纳入自己的范围,这也是从上世纪初开始人们就为之苦恼,而至今也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了的问题。“文学”一词在中国来源古老,长期以来形成了多重歧义。简单地以《世说新语·文学》篇为例,我们看到它先是说儒学的事情,继而说玄学的事情,这都是从“学问”的意义上说的;但后面也有不少关于诗文的事情,如:“孙子荆除妇服,作诗以示王武子。王曰:‘未知文生于情,情生于文,览之凄然,增伉俪之重。’”这用在文学史或文学批评史中可以是不错的材料。据此可以认为南朝时“文学”一词已包容有现在所说文学的部分内涵。但这只是它多重歧义中的一种而已,并菲一个单纯韵专门概念。而“文”或“文章”这些概念,同样也只有部分涵义与现在所说的“文学”相重。由于“文学”在现代被用为英文Literature的译语,按什么尺度来使用这一概念令人觉得不好把握。问题到底在哪里呢?其实,一个古词语在现代完全改变了意义,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譬如“民主”一词,资格之老不下于“文学”,《尚书》中就有,直到清朝皇帝也一直喜欢用,是“万民之主”的意思,而现代的用法正好与它相反。而且,研究者也早已指出,就是英文的Literature一词,其原义倒是与中文“文学”的原义相似,有颇浓的“学问”意义。用它专指重抒情和虚构、想象的语言艺术,也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说到底,“文学”的内涵不好把握,不在于这一名词由于历史原因而积淀了太多的歧义,而在于人们不情愿让它变得单纯化,却宁肯在麻烦的语境中踌躇着,斟酌着,一方面不得不对“文学”的现代概念逐步退让,同时又尽可能在文学史的领域中为中国古代泛义上的文学作品多留下一些“保留地”。而退让和保留的选择与分寸,也就构成了中国的文学史研究者们把握“文学”概念的过程。

  《中国文学史学史》为我们描述了这一过程。简要而言,最初的著作如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面貌非常混杂,内容广涉传统文史范畴的各个门类,却不列戏曲、小说,几乎很难说是“文学史”;稍迟如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也还在勉强地把中国传统的泛文学观与西洋文学原理相对接。就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确立现代观念与现代范型而言,胡适与刘大杰所作的工作或许是最有代表性的,其特点主要就是重视文学的情感特征,重视语言的美,提高戏曲、小说的地位,注意文学变化与社会生活及文化的相互关系。自《中国文学发展史》问世以后,文学史著作似乎形成了一种大概的模式,所涉重要的经典作家及作品彼此间出入不是很大。现在的大学生在教材中读到中国文学史的基本脉络,大概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原来中国人所说的“文”或“文学”,却首先是指经史诸子之类,虽包容诗赋,戏曲小说则根本不相干。在现代描述中国文学史面貌的形成,实际是运用西方文学理论的结果,只是像“浪漫主义”、“现实主义”之类在西方文学具体的创作中产生的概念套用在中国古代文人头上未必合适,近年来人们已经有意识地避免使用它们。

  但并不是说什么是文学史的应有内容久已不再是问题。在多数文学史著作中均占相当大比例的“散文”一类,仍然存在概念含糊、面貌混杂的现象。它到底是与韵文相对的文类,还是与骈文相对的文类,常常说不清楚。这还在其次,更大的问题是:“文”是中国古代泛义文学中的大宗,但它特别受文人的重视的原因首先在实用性功能,很多文章讲究修辞乃至声调音节之美,目的也是为了让人接受文中的道理,这和现代文学概念以抒情、想象、虚构为文学的基本特质的标准实不相符。其实在文学史学科形成不久,就有人注意到:唐宋八家之古文,历来为文章正宗,而以西洋标准衡量,却大多不入“文学”之列(蒋鉴璋《文学范围略论》)。而文学史不要说摈除唐宋八家,即使只认可他们的少数作品,对很多人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但文学史既为“文学”之“史”,究竟要不要较为严格地区分文学性散文与非文学性散文呢?这不是一个用西洋文学概念能否解释中国古代文学实际状况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如何划定文学之界域的问题。《中国文学史学史》通过对百年来文学史编撰的系统梳理,令我们从历来的争论中注意到文学史研究实际上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如其书第二卷第二编第四章中谈及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时,提问:“古代散文有许多名篇是奏疏、上书,连‘宣传品’都不是,只是官方文件,在这部《中国文学史》中是不是都不算‘艺术性’的?”我想这不是“这部”《中国文学史》的问题。凡编撰文学史的人都需要对怎样处理“只是官方文件”的古代散文名篇,对其有无“艺术性”的问题加以具体的考虑。当然,即使其中绝大部分被确认与文学史无关,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其本来的价值,因为那仍然是很好的富于“文学”意味的“官方文件”。

  中国文学源远流长,变化繁复,作品数量庞大,而自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西方文学观念的输入,又发生了激烈的变异,对文学的性质、价值标准的认识也因时而变。因而,文学史研究和文学史著作的编撰成为一种十分费力的工作。这种研究若想取得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对过往研究的系统总结和理论上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中国文学史学史》的问世是一桩值得庆贺的事情,由此为开端,相信作为一个新学科出现的“中国文学史学”将会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并有力地促进文学史研究的发展。因而,尽管不如人意之处在所难免,此书的主编和作者们仍然值得我们对之表示敬意。

  (原载《文学评论》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