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二

  这是一九五五年从旧著改写的本子。现在又要重印了,例应写篇后记。在这个本子之后,我改写了《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批评史》,但是只出了上册,还没有时间能修改宋以后各部分,所以现在对于这个本子的重印,不预备作较大的修改。
  我常想:研究文学批评史应当有两个标准:一是对于这些材料,至少要有一些比较深入的研究,能解决一些问题,决不是讲义式的仅仅组织一下、叙述一下就可以了事的。为什么?因为以前文学理论批评上的术语,昔人并没有严格地规定它的含义,所以同样一词,甲可以这么用,乙又可以那么用,假使混而为一,就不免牛头不对马嘴了。而且,即在同一书中,昔人用词也没有严格的科学性,往往前后所指,不是同一概念,若不加分析,也容易导致结论的错误。所以不应该浮光掠影只作表面的论述。又一,是要求深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艺理论,看问题看到它的本质,才能运用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这新的结论必须是历史主义地对各人的理论作适当的评价。而不是简单化教条化的结论。这是另一种标准。而这两种标准又必须好地结合起来,才成为更高的标准。
  这个本子,距离我的理想还很远,这是自知之明,无庸讳言的。然而,中华书局又要把它重新印行,我想还可能还由于部分论述有可取之处。“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那么,读者亦节取之可也。
                一九六一年九月郭绍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