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化蝶

作者:于爱军




  五岁那年死了父亲,七岁那年母亲改嫁,于是我随母亲来到了这个陌生的城市。
  继父是个酒鬼,每次醉酒后,我和妈妈都会被无故殴打。我说妈咱回老家吧,她说回去谁能养活你。从那时起,我开始恨她,以至恨女人,为什么她们都那么贱。在我的交往圈子里,几乎是清一色的男生。别人都看不出我是个女孩,因为我抽烟、打架、留平头,还有一个男孩一般的名字:苏小北。
  我的初中生活很多时间不是在教室里度过的,教导处是我的另一阵地。在那里写检查和面壁反省,为抽烟喝酒。甚至有一次一个新来的老师非要我叫来家长,理由是大白天公然闯进女厕所。我说我不但白天去,晚上也去。后来她成了我的班主任,而提起这件事的时候,她在班上公开道了歉。但我一点儿也不喜欢她,因为她也是个女人。
  和其他班主任一样,一开始她找我谈话,当然没有一点儿作用,我依旧违纪。我说我的生活离不开那些“哥们儿”。她说什么也没用,直到有一天她神秘地把我叫到办公室。她说苏小北你知道吗,有个叫木楠的男孩喜欢你,是那种喜欢。他要我转交给你的,卡通文具盒。我开始疑惑,老师一向是禁止学生谈恋爱的,怎么这回当起了红娘?我摸着那个显得老土的文具盒说现在谁还送这个啊,可心里却有十二分的激动,毕竟有人说喜欢我,这还是第一次。老师说会为我保守秘密,两个月后,会让我看看那个神秘的男孩。那两个月我没有逃课,吸引我的,仅仅是课桌上那个触手可及的文具盒。两个月后,我再一次被叫到办公室,老师说你看操场上那个男孩,那就是木楠。我愕然。那是怎样帅气的一个男生,高挑的身材,蓝牛仔,白衬衣。虽然看不清面容,但足以让任何一个花季少女怦然心动。老师再一次转交了他的礼物——一支精美的蝴蝶发夹。老师说,再过两个月,我安排你们见面。为了那只振翼欲飞的小蝴蝶,我开始留了头发。是的,那是女孩的专利,也是我第一次保留。两个月转眼过去了,老师带我去商场买衣服,因为我要和木楠见面了。老师给我买了条裙子,纯白的,淡雅,清新。我站在试衣镜前,久久不愿离去。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哪里还有一点儿“野小子”的模样?一袭白裙,一支发夹,如此简单的点缀,竟装饰出一个亭亭玉立的女孩。尽管老师是第一个陪我买衣服的人,但我没能说出感谢。也许那一刻,我懂得了什么是羞涩。
  和木楠见面的时候,我竟然没敢细看他的模样,心里只是惶惶的。他说你越来越漂亮了,如果你愿意,我可以辅导你功课。我没有拒绝的理由。以后的每个双休日,他都会成为我的老师,但除此之外,他并没有对我表白什么。也许,有些东西是心照不宣的吧。
  又一个学期开学的时候,我竟找不到木楠。老师说他考入了市一中,如果我想再见到他,除了同样考入一中之外,别无选择。我感到万分失落。我不知道初三那一年是怎样度过的。没日没夜地背单词、背课文、翻学过的旧书。最终,我拿到一中的录取通知书。因为那薄得可怜的知识底子,我花了比常人十倍还要多的工夫。开学前,我织了件毛衣,上面赫然绣着英文“我爱你”。我想,木楠应该很喜欢这件礼物吧。
  我到了我们约定的见面地点——老师的家里。老师说恭喜你小北,终于考入一中了。当我把毛衣拿给木楠的时候,他竟说妹妹,这个我不能要,我们还是当普通朋友吧。那一刻,我就像受到了莫名的羞辱。老师说对不起小北,是我骗了你。原来木楠是老师的儿子,这一切,竟是老师精心导演的一场戏。我真想从那间结了冰的屋子冲出去。可当我看到镜子里那已经化成了蝶的女孩,触摸到那张滚烫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刹那间明白了老师的良苦用心。
  泪水滑落,分明是感激。
  我把那件绣着“我爱你”的毛衣转身套在了老师身上,她说很好很合适。而木楠却显得很尴尬。我说真的应该谢谢你,哥哥,其实现在我依然很喜欢你——别误会,不是那种喜欢。
  (摘自《台港文学选刊》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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