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1期

我不再制造恶作剧

作者:吴存君




  一年级到四年级,我的成绩都很糟糕,所以上五年级时,我留级了。其实,我对于留不留级并不在意,甚至对于上学读书都不在意。所以,在我滋事捣乱的时候,我并不害怕会被学校开除。
  虽然我的成绩不怎么样,可是,搞恶作剧,我却算是了不得的人物。有一天,我抓到一条10厘米长的大蜈蚣,我把这条大蜈蚣放到一个胆小的叫杨军的男同学的文具盒里;等到上课时,杨军打开文具盒,看到“可怕”的蜈蚣,被吓得尖声大叫,竟然在课堂上尿湿了裤子,真是太可笑了。课堂上响起一片哄笑声。而胆小的杨军,经过老师的允许,边哭边跑出教室,回家换裤子去了。
  当哄笑声停止后,老师走到我面前,询问蜈蚣是不是我放的?我一向敢做敢当,所以我并没有撒谎,我承认蜈蚣是我放到杨军的文具盒里的。
  老师询问我,她该怎么处罚我?我已不是第一次被老师惩罚了,我知道老师惩罚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所以我自动离开座位,走到教室最后面,靠墙站着。罚站嘛,算什么。
  看到老师拿着一根教鞭走过来,我知道,不是罚站那么简单,我伸出了右手掌,我必须“勇敢”地面对。老师的教鞭打了下来,狠狠打了我的手掌三下。挨打嘛,算什么,只不过小菜一碟嘛。
  第二天早上,我们班上来了一个女警察,她是特意来讲法制教育的。下课以后,女警察找我谈话,她问我愿不愿意当她的助手,帮助她在学校宣传法制。当时,我愣了愣,怎么可能呢?是不是搞错了?我这样不讨人喜欢的人,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女警察的助手呢?
  过了两三秒,我说:“我成绩很差……你是不是弄错了?”
  女警察笑了,她说她没有弄错,她要找的人确实是我。她相信,我有能力帮助她在学校搞好法制宣传。
  我感到惊讶,又有些不安,这不是梦吧?但是,这不是梦,是事实。就这样,我当了一个女警察的助手,帮助她在学校宣传法制。渐渐地,我对法制教育的了解越来越多,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恶作剧,其实是违法的,侵害了别人应有的权利,我以前的法制意识简直太薄弱,我不应该再制造恶作剧了。
  不知不觉,我竟成了一个小法制通,能够很好地帮助女警察在学校宣传法制了。
  一天傍晚,我家的门铃突然响起来,母亲去开门,看到门外站的人,紧张地问:“是不是我们家的孩子又惹什么事了?”
  我看到,门外站的是女警察,她对我母亲说我在学校宣传法制的工作做得很好,她很感谢我对她的帮助,所以她邀请我到她家里去吃晚餐。
  我母亲听了,又惊又喜,她一定从未想到过自己“臭名远扬”的儿子还能帮助警察在学校宣传法制,还能被人邀请。
  一走进女警察的家,我就看到了一个我熟悉的人,他是杨军。他很礼貌地跟我打了一声招呼,并喊了女警察一声妈妈。我的天,杨军竟是女警察的儿子。
  想起以前捉弄杨军的事,我很尴尬,我觉得我必须对杨军说些什么。终于,我鼓起了勇气说:“以前,我把蜈蚣放到你的文具盒里,故意捉弄你,是我做错了。这事,实在是对不起你,请原谅。”
  杨军张大了嘴巴,怔住了。他可能没有想到我会向他道歉。
  在杨军妈妈的催促下,杨军立即表示了口头上的谅解。在他的心里是不是已经原谅我了?我希望,我能够得到杨军内心的原谅。
  吃了晚餐后,杨军的妈妈吩咐他送我回家。在路上,沉默了两三分钟,杨军突然开口说:“其实我早就不记恨你了。当时,我把你捉弄我的事告诉我妈妈,我妈妈说她会让你发生改变。我以为她会去教训你一下,仅仅让你改变对我一个人的态度,可没有想到,她却让你当了她的助手,更没有想到,你本身渐渐发生了改变。”
  听到这些话,我刹那间有一种想哭的欲望,我太高兴了……此后,我不仅不再滋事捣乱,而且还阻止别人滋事捣乱。
  渐渐地,在课堂上,我开始认真地听课了,也开始认真地完成作业了。一个学期过去后,我的成绩开始好起来。小学毕业时,我在全年级取得了第13名的好成绩。其实,对于我来说,更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意义,也意识到了做人的一些基本原则。
  (作者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三都周源山11村102号邮编:423404插图:李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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