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日本“蜜糖”+“皮鞭”的教师政策

作者:陈永明




  2006年12月中旬,笔者同我国几所主要师范大学校长应邀到日本东京学艺大学参加首届“东亚教师教育国际研讨会”,当时正值日本国会在众多反对声中通过新修改的《教育基本法》,这部1947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被称为日本的“教育宪法”。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强调,必须保证向所有的学生提供高水准的受教育机会,在内阁成立“教育再生会议”,全力推进教育再生改革。安倍内阁的“教育再生”,在对教师提供一系列奖励政策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教师的严格管理制度。笔者认为,这种教师政策可以用“蜜糖”+“皮鞭”来形容。
  
  “蜜糖”式奖励政策
  
  在日本,教师职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有较为稳定的丰厚收入。同时,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教师的优惠政策,从而保证教师在安心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提供丰厚的工资、福利保障。战后日本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对教师实行优惠政策,如公立学校教师只需向有关机构交纳月工资十分之一不到的金额,就可享受医疗保健和退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公立学校教职员的工资一般是一年升一次,有特殊成绩者半年就可升一次,这在讲究年功序列的日本社会是很少见的;教师每年还可以定期领两次奖金(大约相当于半年工资),年收入实际上达到18个月左右的工资水平。2006年,日本公立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平均水平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居第六位。
  ●允许停薪留职攻读学位。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鼓励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如2001年正式施行教师停薪留职攻读学位的新制度,即中小学骨干教师若希望深造,允许其停薪留职去大学攻读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也可以为提高外语水平去国外的研究生院留学,停薪留职的年限为3年。攻读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必须努力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最高证书“专修许可证”。停薪留职外出深造的教师学成以后原则上回本单位工作。2003年,有378名公立学校教师享用这一制度,2005年享用这一制度者上升到819人。
  鼓励校外优秀人才走上讲台。日本政府不仅要求在职教师练好内功,还非常关注师资队伍建设,并从社会各界吸取新鲜的血液与营养。比如,有些社会有识之士没有攻读大学开设的教职课程,也允许其登上中小学讲台授课讲学;取得特别许可证的讲师,也可以取得原来当教师必备的“普通许可证”(本科毕业)以及“专修许可证”(硕士毕业);某些有一技之长的人,经过实地训练就能成为独当一面的骨干教师。
  2003年,日本全国有20392人次的校外优秀人才到中小学执鞭任教,主要担任“综合学习”课时的讲授;2005年,92名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民间人士当了校长,其中一位只有32岁。
  ●开设在职教师一年制硕士课程。进入新世纪,著名的东京学艺大学开设了主要面向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一年制硕士课程,这是教师教育制度的创新。
  为了方便尽可能多的在职教师攻读硕士课程,日本正在改变原先硕士课程必须取得30个学分的做法。在职教师若有3年教龄者,可以15个学分结束硕士课程;在职6年教龄者,6个学分就可完成硕士课程。对于在职教师来说,攻读硕士课程最为棘手的是外语考试,因此允许以其他科目的考试来取代外语考试;交通不便的地方在职教师可利用已经制度化的远程硕士课程教育,硕士论文也可以课题研究来替代。
  上述政策或设想主要以40岁以下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对象。预计每年有5000~13000名教师取得硕士学位以及教师“专修许可证”。期望到2010年,具有硕士学位和“专修许可证”的中小学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15%~25%;到2020年,具有硕士学位和“专修许可证”的中小学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40%~45%。
  
  “皮鞭”型惩罚措施
  
  21世纪的教师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与能力呢?这也是日本政府出台一系列“皮鞭”型惩罚措施的重要依据。
  ●教师被指“指导力不足”。由于日本长期难以摆脱“泡沫经济”之苦,国家似乎迷失了方向,承担教育责任的学校正在出现严重的校内暴力、拒绝上学、“异己灭”(欺侮弱小同学)三大病理现象。而与此同时,教师因这些不断增多的校园事件而被指责为缺乏指导能力,成为承担其主要责任的“替罪羊”。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2004年日本全国公立学校有566名教师因不能很好地对所负责班级进行管理而被认定为“指导能力不足的教师”;2005年,有506名公立中小学教师被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认定为“指导能力不足”。
  ●多管齐下为教师加压。日本文部科学省明确要求,所有都道府县和指定都市教育委员会要对“指导力不足教师”构建妥善处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据文部省近期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日本有67个县级教委都已建立了相关制度,对每一个“指导力不足教师”给予因人而异的处置,以巩固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安倍晋三还试图通过设定教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从而“排除不合格的教师”。2007年2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制订了教师资格“许可更新制”法案,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10年,必须经过30小时的研修;家长和专家参与对教师的评价;新设副校长、主任和指导教师的岗位,以便强化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等。
  (摘自《上海教育》2007年第4B期)
  ■责编:子丑
  (本文编号: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