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6期

高校政治课7门减为4门等

作者:佚名




  高校政治课7门减为4门
  
  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紧接着,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要求对政治课进行改革。2005年3月中旬,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3月初,4门课程教材初稿完成。
  新课程方案明确规定,把“九八方案”的7门必修课调整为4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整合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原“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整合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则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另外增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之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有自编教材,质量不均衡。这次调整,中央决定集中全国最优秀力量,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高水平专家和教师编写,每门课程只编一本教材,实行全国“一本通”。
  (摘自2007年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体育成绩将与升学等挂钩
  
  教育部近日表示,今后在高校录取过程中,要通过学校组织高校新生的体育测试;如果某一个省份的生源连续3年体质都落后,就要削减高校在该省份的录取比例。
  教育部近日出台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些措施和政策。包括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将达到标准作为学生评选“三好生”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新的课程标准当中,较大幅度地增加体育课时;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促进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通过体育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要求学生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大力推广课间体育活动的形式,将课间操时间延长到25~30分钟,并扩展活动的内容;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开展体育和艺术“2+1”的项目实验,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至少掌握两个能够经常锻炼的体育项目和一项艺术特长。还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
  (摘自2007年4月26日《中国青年报》)
  
  高校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开设“预科班”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通知称,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
  通知指出,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摘自2007年4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河南规定不得给学校和学生公布名次
  
  近日,河南省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今年河南省招生任务为66万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
  今年全省共设置6种考试方案。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课改实验年级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要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非课改实验年级的学生,仍然采用原始分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摘自2007年4月17日《河南日报》)
  
  上海中职校学制将“变脸”明年调整为三年制专业
  
  上海市中职校中的绝大多数四年制专业明年起将调整为三年制。其教学设置等将面临改革,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也更加明确。
  中专学校的专业多实行四年制,职校、技校的专业设置以三年为主。此次进行大规模调整,源于教育部日前作出的一项规定,中职学校各专业学制都应与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校专业教学目录保持一致,这份目录上,绝大多数专业的学制被设置为三年。
  据悉,学制“变脸”与中职校的培养目标有关。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职业教育改革需要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成果,对学生的培养重点应放在技能学习上,缩短学制由此成为一种手段。多数中职毕业生会选择就业而非升学,在就业前景利好的情况下,缩短学制成了必然。
  (摘自2007年4月20日《新闻晨报》)
  
  青海特殊政策吸引教师服务艰苦农牧区
  
  青海省日前下发《青海省2007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07年全省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200人,教师去向以“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青海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共同负责,按照招聘发布公告、受理报名、组织考试考核、岗前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录工作从4月28日起至7月份结束,特设岗位教师于2007年秋季开学前到学校任教。
  据悉,青海省规定,特设岗位教师聘期为3年,服务期内计算工龄,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任职满一年后,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职称。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在编制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并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摘自2007年4月25日新华网)
  
  江西民办高校新生学籍将上网接受查询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江西规定,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报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江西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学生报到后,凡属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据了解,江西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从今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
  (摘自2007年4月16日《中国教育报》)
  
  湖北逐步取消改制学校
  
  湖北省将用3到5年的时间取消改制校,要么将其回归到公办学校,要么变为民办学校,“半公半民”的状态不再允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