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向择校费征税

作者:贺林平等




  广州开征“择校费税”
  ○贺林平 鞠青
  
  从今年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均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不过,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捐赠、赞助的,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仍按有关政策免征营业税。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纳。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根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
  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其超过部分将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各类学校取得的与教育劳务有关、但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收费项目,也须征收营业税。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表示,学生缴纳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属于后者,应予纳税;但不包括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赠、赞助的,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
  
  择校费未纳入物价统计
  ○罗兰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教育、医疗等方面一些非正常、不合法的消费支出,不能通过正常采价渠道取得价格,因此没有纳入物价指数的统计。“生活压力的增加很大部分是物价指数之外的原因造成的。”
  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统计指数,显示物价增长低平稳,教育、医疗方面的物价指数未见明显增长。然而,许多公众却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为什么物价指数与居民感受不一样?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司长魏贵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教育、医疗方面一些不正常的消费支出,是物价指数统计之外的问题,在物价统计中是看不出来的。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学杂费、课本费等价格不变,则对物价指数就没有影响。目前,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支出价格进行了严格控制,然而,动辄数千元、数万元的择校费,名目繁多的钢琴班、芭蕾班、奥赛班、英语口语班,肯定会给普通家庭带来巨大的支出压力。
  
  择校费不能成糊涂账
  ○闻白
  
  如果说,择校是许多家长在教育不均衡状况下所采取的无奈之举,那么动辄数千元、数万元的择校费则完全是一个怪胎。它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超出了国家税收免征税的范围,也无法通过正常采价渠道进入物价指数统计范畴,更加重了百姓负担。
  “红肿之处,艳若桃花”。就这么一个怪胎,却越长越大,越长越圆滑,变着花样,以“赞助费”、“借读费”等名目招摇过市,从高中往下一直蔓延到义务教育阶段。
  怪胎迟早是要铲除的,可在此之前,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些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有的学校说与教育主管部门分成了,有的说去扶持薄弱学校了,而对百姓来说,则完全是笔糊涂账。
  交纳了巨额择校费的家长有权知道这笔费用的流向,人们更希望,这笔钱能用在“正道”上,比如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公平上,而不是成为某个学校、某个部门的“小金库”。
  是该让择校费走到阳光下照一照、晒一晒了。
  (摘自2006年8月17日《人民日报》)
  责编:子丑 插图:董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