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7期

不要欣赏“违法语言”

作者:毛志成




  1950年,斯大林写了《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对于斯大林的多方面功过,这里不必去说。单是他对语言学的理解和看法,还是值得肯定的。那时,苏联有个“泰斗”级的语言学家马尔,在语言问题上搞了极左,热衷于强调语言的阶级性,推崇所谓的“革命语言”,其中就有突破传统的俄语语法的意思。马尔的地位、名气很大,门徒很多,并对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了霸主式的压制(包括打击)。在这种形势下,斯大林写了《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首先,斯大林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没有阶级性”。同时,又对马尔的“学阀”式行为(特别是压制语言学界的新生力量)进行了无情的批评。
  语言的法则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语言从属于人类的思维逻辑,这一点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另一个是,语言习惯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不能草率地破坏这种传统。这一点,我看斯大林的看法是对的。
  语言习惯、语言传统的更新,无疑是对的,也是必须的。但改造的只能是语言模式、语言风格,而任何人也很难改变基本语法。任何通顺的语言,都不能在语句的基本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等)之中,任意地否定或增删这种成分。可以合理地添加或省略,但不能另造一种无序式的语言。有人偏要这样干,除了低能上的原因之外,还可能有不光彩的名利因素。记得当年斯大林在文章中写了个错字(词),发表之后便有人写了献媚式的吹捧文章,硬说斯大林使用的这个错字(词)非但无错,而且非常高明,有什么什么特殊含义。斯大林的回答是:“笨蛋!是我写错了。”
  不尊重语言法则的事,平常人常犯这种错误,有时大人物也不例外。当年毛泽东在抄录他自己的诗句“一枕黄粱再现”时,写了个错字,误将正确的“粱”字写成了“梁”字。大学者郭沫若非但没有提示,还写文章赞扬这个错字用得多么精妙,多么不平凡。
  看来,破坏语言法则的事,内含的意识、心理都有可能不健康。
  五十年代初,毛泽东提倡“学一点语法”。《人民日报》也曾发社论,标题大约是《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大意,记得不确)。后来,当时的年轻语言学家朱德熙还在《人民日报》上写了连续性的语法常识专文。
  语言风格、风韵无疑要不断革新。“五四”提倡白话文,并打败了古文,功劳很大。“五四”至“三十年代”文人搞的“大众语”,后来演变为四十年代、五十年代的“劳动人民语言”,一度也是有生气的。再后来,这样的语言犯了左,沦为“假大空”,越来越僵。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新时期文学”起,至今,强化语言的生动化、活跃化、多彩化都是好事。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恪守中国语言的基本语言法则、基本修辞法则的基础上。否则,就是对语言的违法、犯法,当然也就是对语言法则的破坏和摧残。
  近年来,对中国语言的违法、犯法、破坏、摧残的现象日益醒目,并以此认为这是文采、这是才气的也不少。例如,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诗歌否定了标点,否定了句式上的大体整齐,否定了押大体的韵;在书写格式上追求“无序”,将任意性的字、词、句跳跃地堆放在一起;甚而将错字、病句、怪语的使用视为“语言才能”。在小说、戏剧、散文中,刻意地使用野语、秽语。在学术文章中,故意舞弄和堆砌洋式的、怪僻的玄虚概念或艰涩术语,以“使人读不懂”为才学。这些,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语言上的违法、犯法,也是修辞上的病态化。
  对此,为什么有人提倡、推崇、欣赏?原因只有三条:一是基本语言能力的不足备,误以为语言不必去学、去练就能自通;二是为了哗众取宠式的表演,邀才子之名;三是受名利意识的驱动,强化无序语言刺激性,招徕“广告效应”。
  其实,这样的语言不仅涉了无法(破坏语法)、犯法(如肆用怪语、亵语、秽语)、违法 (如修辞上的任意化、放肆化),而且在语言品质上也有一点贱。
  总之,我们不能欣赏任何违法性的语言,要致力于提高和强化语言秩序!
  责编:唐河插图: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