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7期

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作者:陈玉琨




  教育要满足学生的需要,就要给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力,但这样的选择不应违背教育的规律和科学的逻辑。在这里,遵循和利用教育规律、科学逻辑是手段,而满足学生的需要是目的。当我们把手段异化为目的的时候,这种教育的价值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
  
  让教育适合学生,还是让学生适合教育?在理论上,这确实是一个让教育工作者感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教育不能不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因而,教育要适合学生;但是,教育又是一种有着自身规律的活动,它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体社会化,因而,又要让学生适合教育。
  面对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一个不偏不倚的回答当然是既让教育适合学生,又让学生适合教育。
  最近读了上海市市北中学校长沈黎明主编的《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颇感意外,又感惊喜。意外的是她对这一问题作了一个极为明确的回答;惊喜的是她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令人较为满意的答案,并在学校教育实践中把这一理念转化成了教育行动。
  “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事实上是要教育更好地为学生服务,进而使学生能适应时代的特点,迎接时代的挑战。”这就是说,只有让教育适合学生,才能让学生适合时代的需要,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这一看似对教育两难问题片面的回答,事实上是对教育活动规律性的把握。
  教育是认识人、培养人的伟大事业。培养人、开发人首先要认识人、理解人。从学生方面来看:
  1.人的智力发展是有很大潜力的。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学生的潜在能力。我们相信,只要教育得当,每个学生都是能够成才的。积极地开发每个学生的最大潜能,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2.学生的潜力是各不一样,兴趣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有的潜力大一些,有的潜力小一些;有的在这方面见长,有的在那方面突出;有的左半脑比较发达,有的右半脑更有潜力。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就要尊重学生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
  3.学生的潜力需要合适的教育加以开发。学生的潜力不会自动地得到发展,学生潜力的充分开发需要合适的教育。有些教师总是要求学生“苦学”。我们承认学习是艰苦的,但是,如果学习能与人的兴趣、爱好、特长相结合的话,他们是能从学习中得到极大乐趣的,从而使他们变厌学为乐学,从成功走向成功。
  同样,教育要服务社会,就要对社会的发展有真正的理解。从社会方面来看:
  社会的需要是多样的。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人为中心”,为人服务的。当代社会是建立在自主选择基础之上的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以后,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就日益强烈,这一需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性化和多样化。
  社会多样化的需要就要求教育培养多样化的人才。单一化的人才满足不了社会多样化的需要;人才的单一化必然造成在一些特定领域人才的积压,而在另外一些领域人才的不足。在这一意义上,学校为社会培养多样化的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不能不讲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要求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需要。教育是一项有着自身规律的活动。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循序渐进”。没有坚实的基础,就不会有高水平的发展。社会也是有基本的统一规范的。没有基本统一的社会规范,社会就没有了秩序。然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社会繁荣的基础是社会成员个性的充分和谐发展。我们不赞成偏离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也不赞成只强调社会需要而否定扼杀个性的充分和谐发展。只注意统一性,不注意差异性;只强调服从,不鼓励创造;只有禁锢,没有自由。那么,无论对个体的发展还是对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这一论断是非常深刻的,它对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有教育适合学生,才能真正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学生。
  适合学生的教育是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的教育。
  教育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人的认知与情感的发展也有着自身的逻辑。教育能够违反这种规律与逻辑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但是,人之成为人就在于他的任何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他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努力向自由王国前进。人不能只是规律的奴隶而不懂得对规律的利用与选择。
  知识本位论认为:知识是人理性之源,为善之本。因而,必须根据知识自身的逻辑来组织课程。然而,人们不难发现,这一理论的一个重要失误在于,它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知识无限,人生有涯。在有限的生命里,人们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因而,“什么知识最有价值”,是任何教育工作者所不能不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显然,这一问题从知识本身来说是无法找到答案的。知识本身并不能证明自身的价值。知识的价值只能从它对人和社会的发展中寻求。知识对人理性与善的促进,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是知识相对价值的判断依据。
  事实上,为知识而知识这样的思想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当今的一些教育者,仍然认为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于是在当今的学校教育中出现了人们所批评的那种情况:过分狭隘地集中于学术准备,排除了个人、社会和职业的目标;过于偏重理论,只是指向考试和高一级的学术训练,以致于学生认为他们的学校生活枯燥乏味,与真实生活相去甚远。然而,这一切却被不少教育者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科学的逻辑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人们无法违背这种存在,但人们有能力也应该充分利用这样的规律和逻辑。教育要满足学生的需要,就要给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力,但这样的选择不应违背教育的规律和科学的逻辑,应是在这种限制范围内的自由选择。同样,教育规律和科学逻辑是应该遵循的,但遵循这样的规律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要。这里必须明确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遵循和利用教育规律、科学逻辑是手段,而满足学生的需要是目的。当我们把手段异化为目的的时候,这种教育的价值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
  同样,任何教育和课程只能在尊重教育规律、科学逻辑的基础上为学生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一味强调教育为学生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服务而不顾教育的规律和科学的逻辑,无异于杀鸡取卵,这样的教育无法得到成功,最终也无法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要。然而,教育不能背离学生和社会的需要,否则就连教育发展所需要的基本资源都难以获得,教育自身的存在也会成为问题。
  教育不能不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与科学发展的自身逻辑,但是,这种尊重是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下的尊重。教育是一种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为目的的活动,离开了这一目的,任何教育都是盲目的,是无的放矢。离开了这一目的,学校教育的价值也是令人怀疑的。
  此外,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也是决定教育能否取得成功最重要的规律。在这一意义上,适合学生的教育就是合乎规律的教育。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是把教育的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在一起的教育。
  (摘自2003年3月31日《文汇报》)
  责编:子丑插图: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