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 对中国文物损失调查统计的分析




  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我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凡例》,对调查统计的可靠性及估价等项作了说明:“一、本目所列材料,均系根据本会各区各省办事处实地调查所得,以及公私机关个人申请登记,经本会严格审查之文物损失,其他不属文物范围,以及虽系文物而乏证件者,均经审阅后退回原处,或转送教育部统计处,及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核办;二、本目所列损失估价,系由本会延聘文物专家及业书肆及古玩者共同议定,均照失主原报价削减甚多,并遵行政院指示,各项损失估价,悉依战前标准;三、本目仅列文物类别及损失估价而以地域分之,俾便查考与统计;四、本目根据本会办理文物损失登记办法第4条,专案呈报政府转令日本赔偿。”

  从要求日本赔偿中国文物损失角度观察,所进行的调查登记工作是严谨负责的。由于下文涉及的种种原因,故而《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虽可视为极为珍贵的资料,但却远非是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的全部。中国战时文物损失统计失之偏少。

  战时我国被劫被毁的公私文物,查明有据的计有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惟以公私收藏家对于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此数未能尽括战时实际之损失。”《第二次教育年鉴》,文海出版社,第1129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南京市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记载,南京地区各项公私文物损失约40000件,但在公私文物损失统计所涉及的字画等七大类中,私人文物损失只有69人申报,而在文物杂件损失中其调查统计数据更令人震惊,竟无一人申报。如南京市公私文物损失统计中占半数以上的杂件损失中,竟没有一件为私家所报,在字画等其他七类损失中,私家所报者也仅列王绳祖等69人;公私申报者尽系市区。而江苏省全省文物损失统计更是离奇,全省查报的文物损失数量仅为135376件,其损失不足南京市区损失的七分之一。国民政府教育部《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所列,大多为公共文物损失数字。而在整个文物损失中,私人文物损失应占相当比重。

  其实,私人收藏者乃至普通居民文物损失也有包含于家具、器物等杂件之中者。江苏省溧阳县在对大量被劫毁的杂件进行仔细清理,发现许多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经认真辨认、清点和统计,抗战期间全县共有608389件文物、古玩、字画被抢遭劫,户均损失在十件以上。《溧阳县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719页。南京是国民政府首都,作为经济发达、文人荟萃的六朝古都,其调查所得文物损失数只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远落后于南京的溧阳县的十五分之一,实在让人难以置信。而更有甚者,江苏全省查报的文物损失数量远低于其属下的溧阳县的文物损失数。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之一的河北省,其古物损失登记数只有区区52件!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