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从《4046修正案》说起

作者:陈 纳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参字·4046修正案》(S. Amendment 4046)。虽然这只是一项对还在讨论之中的关于移民改革的S.2611法案的“补充意见”,却引起了非常广泛的关注,原因是它触及了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高度敏感的问题——确立英语为美国的官方语言。媒体纷纷指出,这是有史以来美国参议院第一次就官方语言问题通过的法律文件。
  说来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作为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美国建国二百三十年来并没有一个法定的官方语言。同样耐人寻味的是,当有人要通过立法把政府已经沿用了几百年的语言确定为官方语言时,竟然那么困难重重。即使在已经通过的《4046修正案》中,“官方语言”(official language)的字眼也始终没有出现,而是羞答答地提出将英语法定为美国的“national language”(民族/国家语言),既避开了“官方语言”这个敏感点,又得以强调民族和国家的意识。如此文字游戏和政治游戏并演,足见提案者用心良苦,也体现了美国语言政治的微妙。
  其实,作为一个以移民为立国之本的国家,美国社会的语言问题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据克劳福德(James Crawford)教授研究,早在十八世纪中叶,作为大英帝国殖民地的宾夕法尼亚就发生过围绕语言的纷争。当时宾夕法尼亚的德裔移民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普遍使用德语,包括在许多公众场合,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作为人口多数的英裔对此深感不安。甚至,身为社会名流的富兰克林也亲自出马,四处散发小册子,指责德裔离心离德,并警告说由此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关于美国独立时的语言问题有二说。一说,美国的国父们并未多加考虑就沿用了殖民地时期的政府语言——英语。《独立宣言》就是用英语写的;另一说,在宣告独立的大陆会议上,代表们为用英语还是德语作为工作语言争执不下,最终投票决定,仅以一票之差选择了英语。无论历史的真相如何,美国语言政治的正式开场是在建国半个世纪以后。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开始推广公共教育。一八三九年,俄亥俄州首先通过了双语教育法,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德语—英语双语教育。此后有十多个州跟进制定了双语教育法,所涉语言包括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在一个多民族的移民社会里,这样的立法既满足了现实需要又深得民心,也体现了自由、平等、包容的美国建国思想。
  然而,二十世纪初,情况变了。时值美国大移民高峰,新移民“美国化”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甚至成为一种社会运动。总统罗斯福号召新移民放弃原有的文化传统,尤其要放弃母语,学习英语;甚至提出,学不好英语的移民应回老家。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发的排外风潮把“美国化”运动推向更为保守的立场。德语首当其冲。战前约有25%的美国中学生学习德语,大战期间几乎全部停止。其他外语也横遭池鱼之殃。双语教育法纷纷废止。与此呼应的是一九二○年前后的一系列移民法规,严格限制非英语国家的移民。随着新移民急剧减少,“美国化”问题日趋淡化,语言政治也就逐渐平息了。
  语言政治的再兴起约在半个世纪以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充满动荡和变革。一九六四年通过的《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标志着民权运动的重大胜利。一九六五年的移民法修正案为非英语国家的移民重新开启了美国大门。新的移民潮带来新的语言问题。这时,美国的主要语言少数民族已不再是德裔或其他欧裔,而是来自拉美地区(尤其是墨西哥)讲西班牙语的“西裔”。一九六八年通过联邦《双语教育法》的初衷就是要改善西裔儿童受教育的情况。这项由民主党发起的立法,既迎合了西裔选民,也符合民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然而,双语事业的长足发展却是在共和党总统尼克松任内。
  尼克松于一九六九年就职后,出于政治战略的考虑,采取了一些相当自由主义的政策,包括对双语教育的肯定和支持。政府主管部门就语言少数民族的“语言权”问题出台了文件,并逐年增加双语教育的经费。一九七二年大选结果显示,该策略颇为奏效,西裔对尼克松的支持率比一九六八年大选有成倍的增长。尽管尼克松的兴趣所在是政治影响和选票,但客观上促进了双语教育的发展。
  为了推进双语教育,西裔等少数民族做出了极大努力。他们与那些有法不依的教育部门展开坚决的斗争,直至把他们告上法庭。在诸多诉讼案中,给双语教育乃至整个双语事业带来重大转折的是“刘诉尼考尔斯案”(Lau vs. Nichols)。这起涉及洛杉矶华人的官司从基层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刘案”于一九七四年一月胜诉,一方面给双语教育带来了“爆炸性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将“语言权”归于“民权”范畴,为双语问题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更多方面提供了权威性依据。此后通过的一些涉及司法、选举、行政、医疗等方面的法规都与此直接或间接相关。例如,一九七八年的《法庭翻译法》(Court Interpreters Act)规定,要为刑事诉讼案中不通英语的被告提供法庭翻译服务,就是为了保护被告人享有正当法定诉讼程序的权利。
  随着双语教育的制度化和双语问题的扩展,社会上反对派的声势也越发壮大,逐步形成两派对峙的局面。一九八三年注册的“美国英语公司”(U.S. English Inc., 简称U.S. English, 即“美国英语”)是反对派最主要的社会团体。该组织牵头发起的“唯英语运动”(English-Only Movement)在全美影响巨大。其宗旨是要把英语法定为美国官方语言,废止有关双语的立法。他们指责双语事业是“培养懒惰”和“非美国化”,是“分裂主义”行为。他们宣扬“熔炉传统”,主张语言少数民族的“同化”,强调统一语言对美利坚民族的凝聚作用,把“唯英语”等同于爱国主义。
  站在双语赞成派前沿的是“学院左派”,他们立足于自由主义立场,打着多元文化主义旗帜,主张不同文化之间的包容和共存,从多学科的视角为双语事业辩护,力图影响舆论和政界。支持双语的民间组织则活跃于选举和其他政治舞台,通过运作选票等方法维护双语事业的利益。针对“唯英语”,赞成派提出“英语加”(English Plus),主张让语言少数民族在保留母语的同时学英语,并让讲英语的人学外语,由此形成一个英语“加”其他语言的局面。
  美国语言政治中的两派之争,说到底仍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传统的冲突。纵观四十年来美国政治潮流的走势,不难看出,语言政治的来龙去脉无不折射出美国整体政治的风云变幻。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节节胜利、自由主义空前高涨的社会背景催生了双语事业。那时,即使是保守的尼克松也不得不很策略地为双语推波助澜。这种体现了“时代精神”的发展势头,在民主党总统卡特任内走到了尽头。一九八一年,里根打着“新保守主义”的旗号入主白宫,美国政治风向大右转。“美国英语”的成立、“唯英语运动”的兴起正符合了时代的节拍。
  及至九十年代,语言政治之风刮上了国会山。一九九四年中期选举,共和党从民主党手中夺得久违的国会两院多数党地位,随即发起一场“共和党革命”,语言政治也成了党争的工具。围绕“H.R. 123”提案,两党冲突达到高潮。这项由共和党众议员比尔·埃默森(Bill Emerson)发起的提案,要求将英语法定为美国政府的官方语言并废止以往的双语法案。提案有多达近二百人附议,并以二百五十九比一百六十九票在众议院通过。投票结果党派壁垒分明:赞成者86%是共和党,反对者95%是民主党。下一步是将议案送参议院表决,通过后再送总统签署。然而此刻坐镇白宫的偏偏是民主党人克林顿。没等提案在参议院进入议程,白宫就放出话来:如果参议院通过该提案,总统将使用否决权。共和党在参议院虽略占多数,但要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项提案是不可能的,政客们知难而退,放弃了议案在参议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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