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另外一个洛克

作者:吴 飞




  约翰·洛克,虽然往往并不被当成很深刻和有魅力的哲学家,但早已被现代人贴上了各种各样的标签:自由主义政府之父、美国立国思想的源泉、宗教宽容的提出者、革命权利的捍卫者、最早重视经济和财产问题的哲学家,以及科学家牛顿的亲密朋友。人们一方面无法否认,这位谨慎的英国人在很多方面都是现代思想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过多研究他那寡淡无味的著作。在洛克身上,似乎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的肤浅和平庸。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洛克的后人拉乌雷斯(Lovelace)伯爵将洛克的大量遗物公之于众,其中包括很多手稿、笔记和通信,使洛克一下子呈现出一副完全不同的面孔,在洛克研究界带来了巨大的震荡,也重新激起了人们对洛克的兴趣。在现代洛克研究的三个主要流派中,有两个的形成都大大依赖于对这些手稿的解读(只有左派的迈克弗森[C. B. Macpherson],似乎没有明显受到这批文稿的影响)。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通过解读其中的《论自然法》,特别是对其中一些看似矛盾的地方的仔细推敲,得出结论说,洛克并不像自由主义者们所崇拜的那样高尚(或肤浅),而是骨子里与邪恶的霍布斯一样,只不过以非常含蓄的语言传达了相同的思想而已。剑桥大学的思想史家约翰·邓恩(John Dunn)则把其早年文稿中一些矛盾和幼稚的说法归结于青年洛克的思想不成熟。他通过分析对勘洛克前后不同时期的文稿,得出了和施特劳斯完全不同的结论:洛克不仅和霍布斯完全不同,而且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充斥了他的著作的基督教说法。同样一批材料,为什么会导致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呢?
  在这批档案中,虽然《论自然法》相对较长、较系统,而且可以补充两篇《政府论》,但最吸引人注意的,是一系列有关宗教宽容的文稿。其中有两篇《政府短论》,一篇是英文的,一篇是拉丁文的(我们分别称为《英文短论》和《拉丁文短论》),应当是青年洛克的习作,讨论的都是宗教宽容问题,而且其中的论调都与后来那封著名的《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完全相反:早年的洛克竟然是完全反对宗教宽容的。只是稍后写的一篇《论宗教宽容》小文(后文称为《宽容短论》),才变得支持宽容了,而此文的写作时间,恰好是在洛克加盟自由派领袖、辉格党的创建者沙弗茨巴利(Shaftesbury)伯爵的集团之后不久。这几篇文稿的发现不仅让人们对洛克的思想转变发生了兴趣,甚至使人质疑这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真诚。难道,洛克仅仅是因为投身到了自由主义的权贵的阵营,才开始鼓吹自由主义和宽容论吗?如果他的那套自由主义思想只不过是迎合沙弗茨巴利伯爵的官样文章,这位御用文人提出的那点思想又有什么价值呢?
  但施特劳斯和邓恩都没有怀疑洛克思想的真诚,他们更多看到的,是洛克思想的复杂性,或者说,整个现代自由主义的复杂性。他们相信,成熟的洛克所表达的那些观点,不是用应景文章就能写出来的。因此,重要的不是猜测他如何发生了这个转变,而是这种转变究竟意味着什么。
  显然,他们所关心的都不只是洛克本人,而是如何重新理解现代西方的自由政治。它究竟只是一种精致的霍布斯主义,还是基督教文明的一种现代形态?它是对人的自然本能的一种满足和控制,还是有着更高贵和神圣的考虑?
  除了施特劳斯和邓恩之外,拉乌雷斯档案造就的又一个重要成果,是毛里斯·克兰斯顿(Maurice Cranston)的《洛克传》。克兰斯顿不仅详细研究了拉乌雷斯档案中的洛克文稿,而且厘定了洛克的藏书、账单和别的大量遗物,令人信服地勾勒出了这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政治浮沉、思想发展,以及生活变迁,成为现代任何一个洛克研究者必读的经典著作。
  依照克兰斯顿的描述,洛克不仅不是一个书斋中的学者,而且精明谨慎得近乎敏感。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投机”描述,但在成为沙弗茨巴利伯爵的家庭医生后,洛克的确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他从此在身份上和思想上都别无选择地成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但这给他带来的并不仅仅是好处。沙弗茨巴利伯爵领导的辉格党坚决主张把天主教驱逐出英国政坛,因而与左右摇摆的查理二世发生了很多冲突。特别是在天主教徒约克公爵即位成为詹姆斯二世之后,沙弗茨巴利支持的蒙茂斯公爵叛乱被镇压。沙弗茨巴利死后,洛克也遭到监视,只好颠沛流离,到了荷兰。直到光荣革命,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从荷兰到英国继承王位,洛克与玛丽女王同船回到了英国。随后,他迫不及待地出版了《人类理解论》,一举成为著名的哲学家;而他的《政府论》上下篇和《论宗教宽容》也相继匿名出版。虽然这些著作的作者是约翰·洛克这件事很快就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但洛克始终守口如瓶,直到死前不久才承认自己写了这些书。
  洛克精明谨慎的性格,不仅给那些怀疑他的思想真诚的人提供了借口,似乎也成为寻找他所谓“隐微的教导”的理由。不过,谨慎小心并不等于鬼鬼祟祟,精明也不等于虚假,政治斗争的复杂未必只会带来藏头露尾的无奈。对洛克的所有这些新发现,确实使我们不能简单接受很多固有的标签,但也不应该使学问变得更加素隐行怪。
  比如,把洛克简单当成一个宗教宽容的支持者,确实已经显得非常肤浅,但若以为他那宽容的主张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或是他的宽容主张完全随着政治的风向变化,则是矫枉过正了。
  英国的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二百年,对于现代社会的基本建构和精神气质都有着根本的塑造作用。而在这风云激荡的二百年中,教派之争始终是英国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亨利八世成立圣公会开始,到汉诺威王朝的乔治一世登基结束。而思想史上的很多著名人物,像托马斯·莫尔、理查德·胡克、约翰·弥尔顿、托马斯·霍布斯、艾萨克·牛顿、约翰·洛克等,都以不同方式或多或少地卷入了这种宗教之争。洛克和牛顿这对朋友是这些人物中的最后两个,分别在政治理念和科学观念上为现代文明奠定了基础。与其说洛克为现代社会提供了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不如说他一方面为解决英国二百年的宗教问题提供了一种理论方案,同时以自由主义政府终结了这些思想巨人的努力。正如教派之争是这二百年的英国问题的一个集中反映,洛克对宗教宽容问题的反复思考,也是他的思想努力的一个集中反映。
  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宽容论是对这一问题的集中解决,但无论就英国政治的现实层面而言,还是就洛克的理论解释而言,问题的焦点从来都不只是究竟是否应该宽容,而是如何处理天主教、圣公会、清教等新教派别之间的政治关系。而洛克虽然在是否宽容上几经变化,但他的立场和目的一直没有变,即,如何从根本上把天主教赶出英国。
  我们若仔细看当时的英国政治,詹姆斯二世并不是一个尤其反对“宗教宽容”的国王。甚至可以说,在斯图亚特诸王中,詹姆斯二世在宗教问题上算得上相当开明的一个。他在一六八七年颁布的诏令明确主张宗教宽容。但洛克所属的辉格党集团还是在第二年推翻了他的统治,迎立他的荷兰女婿。詹姆斯二世之所以遭到反对,根本上并不在于他是否主张宗教宽容,而在于他是一个天主教徒;英国人之所以在一六八八年推翻他,就是因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从而有可能把这个天主教王朝延续下去。
  早年的洛克主张对天主教实行更加严厉的手段,要求国家直接插手宗教事务。而在加入沙弗茨巴利集团后,他虽然在《宽容短论》中就表达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但对天主教的态度始终没变。洛克在文末清楚地指出,无论宽容还是不宽容,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持政治稳定,驱逐天主教对英国政治的干预。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有必要团结新教各个教派,甚至那些宗教狂热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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