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圣书与中文新诗

作者:刘皓明




  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第八十二章“学希腊文”中自述这一段往事时有这样的话:
  [入门之初]教本用的是怀德的《初步希腊文》,后来继续下去的,是克什诺芬(Xenophon)的《进军记》(Anabasis)。但是我并不重视那正统古文,却有时候还到与立教大学有关系的“三一学院”去听希腊文的“福音书”讲义,这乃是那时代的希腊白话文,是一般“引车卖浆”之徒所用的语言,所以耶稣的弟子那班犹太人也都懂得,能够用以著书。我这样做,并不是不知道古希腊学术的重要,不想去看那些学者们的著作,实在我是抱有另外一种野心的。正如严几道努力把赫胥黎弄成周秦诸子,(虽然章太炎先生说他“载飞载鸣”的不脱时文调子,)林琴南把司各得做得像司马迁一样,我也想把《新约》或至少是四福音书译成佛经似的古雅的。
  周作人后来并没有去翻译《新约》或四福音书,不管是用佛经体还是白话文。倒是他早年“想把《新约》或至少是四福音书译成佛经似的古雅的”这种想法,暴露出典型的跨文化和跨语言的误区。因讨厌文言便去学《新约》的“希腊白话文”(一般称作koine,即普通话),同时又立志照严复用周秦古文翻译赫胥黎、林纾用史迁风格翻译狄更斯那样用六朝隋唐时的中古佛经翻译风格翻译“希腊白话文”的《新约》,这种思维是混乱的。即使先不论古典希腊文同晚清时被目为古文标准的桐城古文是否可以等同看待,“希腊白话文”的《新约》岂不是应该用中文的白话文来翻译才合乎道理?把“‘引车卖浆’之徒所用的语言”,弄成“古雅的”,又岂不是个迷误?周作人后来自己也放弃了这种“复古思想”,逐渐认识到“那官话和合译本就已经十分好了,用不着再来改译”。但是这种认识已是在“五四”的高潮之后了。在一九二○年的讲演“圣书与中国文学”中,周作人才第一次公开承认“《马太福音》的确是中国最早的欧化的文学的国语”。这种认识上的延误实际上造成了文学革命同英国圣公会等机构所颁布和认可的白话的《圣经》(即官话本)失之交臂。这次失之交臂,就像整个国家在一八五○年前后同现代化失之交臂那样,使得中国现代文学错过了一个机会,现代汉语错过了一种可能性,依存于语言的现代汉语诗歌失去了一个方向。因而才有彻头彻尾世俗的胡适用庸俗进化论发明本土的“白话文学史”说,用词曲风格的白话诗树立现代汉语诗歌的原型和榜样。
  周作人一度不以为然的官话本《新旧约全书》没有被二十世纪早期的文学革命家们当作是现代白话文学的一个主要资源实在是令人遗憾的。一九一○和一九二○年代文学革命家们关于现代汉语所讨论的很多问题,其实在过去近一个世纪里,为莫理逊(Robert Morrison)、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郭实猎(K.F.A. Gutzlaff)、艾约瑟(Joseph Edkins)等英美德学者传教士们反复、深入地探索和讨论过了,并找到了在当时近乎最好的解决方案。当二十世纪初的文学青年们还在为“两个花蝴蝶”和“轻轻的我走了”而心潮澎湃的时候,他们却不知道或不懂得欣赏早在近半个世纪之前就已在汉语中产生的这样强有力的诗行:
  神有智慧和能力;他有谋略和知识。
  他拆毁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开释。
  他把水留住,水便枯干;他再发出水来,水就翻地。
  在他有能力和智慧,被诱惑的与诱惑人的都是属他。
  他把谋士剥衣掳去,又使审判官变成愚人。
  他放松君王的绑,又用带子捆他们的腰。
  他把祭司剥衣掳去,又使有能的人倾败。
  他废去忠信人的讲论,又夺去老人的聪明。
  他使君王蒙羞被辱,放松有力之人的腰带。
  他将深奥的事从黑暗中彰显,使死荫显为光明。
  他使邦国兴旺而又毁灭;他使邦国开广而又掳去。
  他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
  他们无光,在黑暗中摸索,又使他们东倒西歪,像醉酒的人一样。
  (《约伯记》12.13-25)
  作为翻译,这一段诗行也许并不是处处准确的;但是作为一首诗,它却在当时的汉语里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节奏和句法,引进了全新的形象和譬喻,展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诗思和审美。
  官话本《新约》问世于一八六六年,这使它早在从日本大量进口表达新概念的日文汉字新词之前,就已为汉语日后大量吸收西方概念提供了最根本的框架。同常常是建立在中古汉语基础上的日文新概念汉字不同的是,官话本《新旧约全书》所依赖的——这同文言的所谓委办本(the Delegates’Version)截然相反——主要是中国当时“引车卖浆”之徒的语言。同大多为双音节的汉字的日文新概念词不同的是,这种引车卖浆者的语言在骨干词上,往往以单音节为主,并常常来自不见于书面的口语,而且未经后来日文借词和新文化运动后的新词和句法所污染,因而也就是更地道的、更本真的、更本土的;依照海德格尔,也就是更本体的。举例来说,官话本《新约·路加福音》7.29曰:“众百姓和税吏既受过约翰的洗,听见这话,就以神为义。”这里所谓的“以神为义”,其希腊原文是:“εδικαιωσαντο νθεον”,通俗拉丁本(the Vulgate)将动词εδικαιωσαν翻译为iustificaverunt,英文钦定本因循译作justified。只有路德的德文译本既不借助拉丁字,也不用该字“标准”的德文翻译rechtfertigen,而是用最“原始”或最基本的德语、用最逼近希腊原文本义的、最凸显这种本义的办法来翻译这句话:gaben Gott recht。显然,在翻译哲学上,官话本在这里更接近路德本。因为官话本没有像后来字典里给出的justify一词的“标准”译法,把这句话译为“证明神是正当的”,而是依据εδικαιωσαν一词的词根意义δικη,即正义,用最简洁有力的四个字,“以神为义”,表达出原文最根本的意思。同“证明神是正当的”之类的可能的“现代”翻译相比,“以神为义”是远为本土的、强有力的;而且它其实并非是文言,而是属于一百多年以前文盲或半文盲的乡村父老们的语言。毕竟,艾约瑟们翻译《圣经》时所用的助手不是张之洞这样的士大夫,更不是陈蝶仙那样的堕落文人,而是像梁阿发这样的名不见经传的谦卑的灵魂。
  因此,我们今天所用的语言,特别是书面语言,其实就是借用日文汉字新词而构造的。充斥着我们的书面语的这种日文汉字新词在其得用、经济、符号化、同本土语言的脱节等方面同拉丁词在英语中的作用、地位和问题不无相似之处;然而就像在英语诗歌中,拉丁风格的存在其实更多的是一种缺点而非强处那样(乔叟、斯宾塞、莎士比亚和勃莱克等更为原始和本土的、更多来自日耳曼语系的盎格鲁-撒克逊语言因素的风格始终占了弥尔顿等的更为拉丁化的风格的上风),我们目前被日文汉字化了的书面语,也不利于诗,在根本上是非诗性的。因此,中国的现代诗歌同文艺复兴时期英国诗歌的处境是有些相似的:不是那种拉丁式的、日式的现代汉语,而是来自于《新旧约》的、出自梁阿发之徒之口的官话本语言本才应该是中国现代诗歌的出发点;圣经所提供的意象和比喻同梁阿发们的有生命力的、强劲的、活泼的语言的结合本应为现代汉语诗歌开辟一个新天新地。然而这种开辟究竟没有发生,其结果是让我们在过去至少一两百年里无诗地生活着或浑浑噩噩着。但是,难道近一百年前错过的道路就这样永远失却了?我们将永远这样无诗地生活下去?——抑或倪湛舸这样的诗行让我看到黑夜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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