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没有杂草的花园

作者:王 蓉




  做学生时读过佛莱克斯纳的《现代大学论》,没有留下深刻印象。这几日偶然再捡起来,却是读得十分有兴味。关于美国高等教育,作者提到某大学(暂称之A大学)函授部声称可以不顾学生的年龄或以前的教育经历,通过函授的方法为所有人提供大学层次的教学,为此在几家星期日出版的周报和一些月刊上刊登了整版的广告;为追踪那些有兴趣包括居住于偏远村庄的人,校方相关人员甚至亲自骑摩托车造访。作者深为其开展“服务”时使用的“商业化”方法所感佩。文中摘引了数封该函授部发出的或是有“深刻含义”,或是“哀怨动情”的传单和呼吁信,作者最后说道,“整个事情都是做买卖,而不是教育;通过这项活动,A大学一年就赢利三十万美元!”作者另为其“美国的大学毫无必要地变得廉价、庸俗和机械”的观点提供佐证说,一所大学(暂称之为B大学)居然有学生凭借题为《四种洗盘方法的时间与动作比较》论文得到学士学位。
  这A大学便是哥伦比亚大学,这B大学便是芝加哥大学。那“三十万美元”是哥大一九二九年的财务报告数据。佛氏的书写于一九三○年。
  了解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的人都知道,佛莱克斯纳实际上是一个大有争议的人物。若有我们中国人将之上纲上线称为是保守、紧抱着传统不放,我也想不出什么好反驳的。实际上,克拉克·克尔按照两个维度将高等教育的评论家和他们代表的教育发展观分为四派,佛氏被当作“集中主义”的领头羊。这四派分别是现状维持主义、进化扩张主义、集中主义和改造主义。这两个维度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或者用我们的语言来说是面向未来的,还是固守现在与过去传统的。另一个维度是哲学的维度,即是坚持一元理想主义的,还是秉奉多元实用主义的。佛氏代表的集中主义观点是固守现在与过去传统,同时坚持一元理想主义。具体地说,就是“寻求确定一个独一无二的、伟大的、理想主义的高等教育目的”,坚持高等教育应该集中于它的本质核心的东西。克氏认为自己是着眼于未来的、坚持多元实用主义的进化扩张主义者,主张高等教育应该对不断开启的新的服务领域做出反应。另外两派分别是现状维持主义者和改造主义者,后者即是“深思熟虑地寻求利用教育创造一个特殊的新社会”者,如杜威。
  我真正想说的是,我怀念佛莱克斯纳。
  言归正传,关于“教育产业化”的讨论,我以为第一步是搞清是不是可以依靠市场办学。对这一点,我想经济学家——无论左右——都已经达到基本共识,那就是,不能依靠市场办教育。在政府—市场二元化的分析框架中,政府干预教育的合理性是出于对市场失灵和对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考虑。第一,学校教育具有重要和积极的外部性。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教育都是公民教育、文化传播和促进社会团结的一种主要手段。第二,作为教育的接受者,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来支付他们的学费而不得不依靠父母,在此情况下政府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进行干预是合理的。第三,资本市场对教育需求有严重的限制。由于缺乏实际的担保物,那些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人就无法从私人信用市场中获得贷款,来对自己或子女进行教育投资。由于以上的原因,自由市场不能保障教育服务达到一个社会理想水平,因此政府必须干预教育。而且很明显,政府也应该为了公平的原因进行干预,主要关注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在自由市场供给情况下的低消费人口,包括那些来自社会经济不利背景的人群,那些缺乏社会和人力资本储备的人群,那些居住边远的人群。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义务教育在国际社会中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和儿童权利之一,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被认为是必要的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应该免费。
  关于“教育产业化”的讨论,第二步是搞清楚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干预教育。政府干预的工具大体来说有四种:政府监管下的私营供给、政府价格补贴,公共指令(public mandates),以及直接的公共供给。每一种工具都各有利弊,而且有各自的条件性,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被视作包治百病的万灵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依靠私营供给来提供某种政府期望公民得到的商品和服务,那么必须有足够多的私人提供者在市场价格的条件下愿意进入该商品和服务领域,形成运作良好的私人市场。而没有直接公共供给之下的政府价格补贴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那些没有足够教育市场供给的贫困边缘地区和针对贫困人口的服务却恰是教育发展的最大挑战。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只有规模较小的民办教育,因此我国政府干预教育的核心手段是直接的公共服务。这种干预手段的“利”主要在于:一、使政府对服务的性质和过程具有更强的控制力;二、避免了价格补贴和公共指令手段内在的高成本;三、杜绝了私营供给时可能出现的营利性企业将其道德底线凌驾于对服务质量和服务适宜性的考虑;四、确保更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 但是,直接的公共供给对于公共财政造成压力,而且可能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政府作为服务供给者的低效率, 其次是降低了个人消费选择的自由。从这个角度讲,教育改革的设计者需要审视其他政府干预手段,探讨它们在现实中解决现有安排局限的可能性。
  当前众多参与“教育产业化”争论的学者提出模仿西方改革路线,在我国教育领域中引进市场化机制。但是,谈论市场化改革需要分清政府与市场在教育财政(finance)和教育提供(provision)两个维度的区别。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具有三种角色:安排者、资金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安排者将需求者和供给者进行匹配。目前西方教育改革的焦点是教育服务的提供机制,而政府作为公共品属性较强的教育服务尤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经费提供者的安排并没有改变。惟有此,教育才能履行其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功能。另外,我国公共教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教育在变革的动因和背景上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仅就基础教育而言,在那些已经强烈提倡进行教育改革和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比如英国、新西兰和美国,政府为基础教育提供了几乎全部(高于90%)的资金支持。相反的是,在我国却有完全不同的一派场景,可以叫做“小的非公共部门,大的非公共投入”模式。我国的民办学校整体来说规模很小。二○○二年,在小学部分只有1.86%的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在中学是3.68%。但是与此同时,很高比例的教育投入却是来自非政府渠道。在二○○二年,我国全部教育经费中只有56.83%来自政府预算内拨款。小学教育的该比例为74.51%,初中为68.28%,高中仅38.63%,而高等学校为44.68%。我国教育系统的基本特点是公办学校从非政府渠道强势地汲取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教育产业化”的动因也是和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问题有关。
  这就说到我要提起的第二个观察,那就是我们有着众多的如克拉克·克尔所说的坚持面向未来、奉行实用主义者,但是在教育领域这些思想却首先或比较彻底地贯彻在了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中,这种参差不齐的对于实用主义的参照才是大可玩味的现象。
  从历史的观点看,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撰文言道:“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再加上对国情认识上的错位,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长期坚持的是单一的国家投资政策。这种政策的直接结果,既导致国家财政负担的不断加重,又造成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在过去这种教育经费投入模式下,国家财力既难以支撑庞大的教育体系,又苦于找不到别的出路。于是在解决教育经费投入的思路方面,就只能在一种怪圈中打转”。多元化的教育筹资体制应运而生,从历史角度看,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进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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