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制度



  缺乏社会头脑的情况下,慈善事业怎么可能在中国产生?为公众利益所创建的集体事业在中国采取了何种形式?答案要到乡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个阶段——中去寻找。田园背景使得筹办国家博物馆的私人制度得到发展,它也使人们发展了一种乡村意识,类似于一个纽约人或者芝加哥人的那种市民意识。从热爱自己的家庭,发展到热爱自己的宗族;从热爱自己的宗族,发展到热爱生我养我的土地。于是一种乡土之情油然而生,汉语中也叫“同乡观念”。这种观念将来自同一村镇、同一地区、同一省市的人联系在一起,促使他们建起了地区学校、公共粮仓、商会、孤儿院,以及其他公共事业。这些东西基本上来自家庭心理,不脱离家庭模式。这种观念是扩大了的家庭观念,使得人们有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

  在沿海或内地的每个大城市中,都有一些省市或地区的同乡会,譬如安徽同乡会、宁波同乡会等。什么地方有富商,什么地方的同乡会就会得到慷慨的资助。笔者家乡的漳泉同乡会在上海拥有价值100 多万元的资产。同乡会办了一所学校,凡是同乡的孩子均可在此免费上学。同乡会还可以作为旅馆,类似西方的俱乐部旅馆。非常便宜,有时还有一种奇特的付伙食费制度。

  它还为来此地旅行的商人们提供各种地方性指导。在满族统治期间,学士们每年一次从全国各地云集北京参加会考。没有一省一地区在首都没有自己的会馆,你总可以找到你那个省的同乡会馆。学者们和地方官的候选人们住在这些会馆中,有时还有他们的眷属,就像在长期居住的旅馆里一样。有些省,如山西、安徽,有一个这样的会馆网,帮助自己的商人在全国各地经商。

  在本乡,这种乡村精神使当地人民能够建立一种公共管理制度,这是中国真正的政府。只有讨厌的衙门收税员以及大吵大闹地到农村出公差招募人员的士兵们才知道还有个“中央政府”。在以前的帝国时代,政府很少向人民征税,正如村里人常说的“天高皇帝远”。征募士兵的事也鲜为人知。天下承平之时,既无战争也没土匪,只有地痞流氓才会想到去当兵。如果国家不太平,就很难分清谁是政府士兵,谁是土匪,也没有必要作这种区分。这样的区分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至于法律和正义就更谈不上了。人们总是避开法庭,95%的乡村纠纷是由那里的长者们来解决的。牵涉到一项诉讼中去,本身就不光彩。体面的人们都以自己一生从未进过衙门或法庭而自豪,所以,

  中央政府的三项最重要的职能:征收捐税、维持和平、维护正义,与普通老百姓很少有什么关系。根据中国的政治哲学,无为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事实也总是如此。中国真正的政府可以被描绘为乡村社会主义。适合一个乡村的东西,其基本精神也适合于城镇。

  所谓的乡村地方政府是无形的,它没有市长或议员等人组成的可见的权威机构。这种政府是由年长者凭借自己的年岁从精神上予以领导,也由绅士们凭借自己对法律及历史的知识从精神上子队指导。从根本上讲,它是用习俗和惯例这些没有文字记录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村民中出现不和时,年长者和族长,就被请来裁决是非曲直。裁决的依据,如前所述,并不仅仅是公理,而是“人性与公理”的结合。在没有律师的时候,总是很容易看出谁对谁错,特别是争论双方相互都很了解,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传统中,律师的缺乏使得正义成为可能。只要有正义、人心就会趋向平和。乡绅作为一个阶级比城市的绅士要纯洁,尽管从经济上讲,他们仍然具有寄生性质。有一些杰出正直的学者,他们并不以处理诉讼为生,他们以自己的人格和学问的声誉,与村里的长者一起,受到村民的尊敬:在这些长者和学者的领导下,老百姓们日复一日地生活着。如果争端仍不能解决,比如涉及犯罪或分割财产等,争论双方为了面子准备决一雌雄,他们就只得把案子送往衙门。然而,这只是在双方都准备牺牲自己的时候,因为他们通常像躲避瘟疫一般躲避衙门。

  中国人民能管理自己,他们也一直在管理着自己。如果“政府”这种东西能不干涉他们的事务,他们倒也很愿意让政府靠边稍息。让人民在10年中处在无政府状态,不让他们听到“政府”这个词,他们会在一起和平地生活,他们会繁荣昌盛,他们会开发沙漠,把它变为果园。他们会制作器皿并销往全国。他们将创办企业,开发地球上的宝藏。人们将不再种植鸦片,因为没有人强迫他们去种,鸦片就自动绝迹了。他们将会省下足够的钱以防旱涝饥荒等不恻风云。取消那挂着“富国强民”招牌的税务局,国家将会更富,人民将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