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再说一回《胡适全集》的硬伤

作者:朱 正




  编者按 本期刊发两篇指出《胡适全集》编辑、校勘方面存在问题的文章,作者一为学者、资深编辑,一为在校大学生。从文章反映的问题看,这部共44卷、2000余万字、耗资数百万元的《胡适全集》的编者,在常识和学养方面都有所不足。
  过去编撰乡梓文献,地方官充任总裁,修撰均为饱学之士,除眼光见识或有可以批评者外,像史实不明、文理不通这一类事情通常不会发生。如今的编撰出版条件远好于前,编者却连不犯常识性错误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这两篇文章指出的问题看似琐细,却反映出现今文化传统断裂现象的严重程度,值得读书、出版界反思。
  
  《胡适全集》,我读了第1、2、3、4、23、24、25、26这几卷之后,在《博览群书》上发表过几篇札记,对编校工作贡献千虑之一得。后来因为应出版社之约重写《鲁迅传》,就把《胡适全集》放了下来。
  现在《鲁迅传》新稿已经写完出版,我又读起《胡适全集》来了。现在把我在第12、13、19、20、21、22这几卷里看到的问题,写一点出来,当然只能是举例的性质,并不是给它作“勘误表”。下面分作四个问题来谈。
  
  一、文章是什么时候做的?
  
  胡适的大多数文章,写作和发表的日期都是很清楚的,而有些从《胡适遗稿与秘藏书信》直接编入《全集》的文章,就有一个确定写作时间的问题,稍不仔细,就有可能出错。第20卷《道德教育》的题注说:
  此为在天津教育厅的讲演词。全稿未写完,故难于确定写作日期。(第383页)
  其实这篇文章大致的写作时间是不难确定的。正文中有一处说:
  又如放火是不正当的,但是前三年北京学生放火烧曹汝霖的房子,我们总觉得一种痛快。(第384页)
  这里说的,岂不就是1919年5月4日火烧赵家楼那一幕吗?他说这事在“前三年”,可知这是1922年讲的。在《胡适全集》第43卷《胡适生平年表》1922年的记事中,有“3月23日,去南开大学讲学,为时三周”的记事。由此可知他在天津教育厅讲演的时间当在这年3月23日到4月13日之间。在划定了这个范围之后,在当地的报刊、教育厅的出版物里,就有可能查出具体的日期。
  第12卷《诗中丑的字句》(见第52页)和后面的一篇《一篇绝妙的平民文学》(第53页),从题注中知道,都刊登在1922年8月20日《努力周报》第16期上。在《诗中丑的字句》一文中有这样一句:
  即如上边引的诗里的“狗矢”,因为他可以表示一个人的一肚子真怨气,所以绝不丑。
  读者无从知道“上边引的诗里的‘狗矢’”是怎么一回事,要看到下一篇《一篇绝妙的平民文学》才会明白。原来在这一篇里介绍了《益世报》上刊登的一篇歌谣,末句是:
  嫂子死了,棺材上边抹狗矢!
  如果编者把这两篇文章的先后次序对调一下,读者就一目了然了。
  第21卷《割据》(第339页)一文的题注说这篇“无写作时间,约为20年代前期之作”,这一卷是按年代先后编排的,这篇置于1923年的最后一篇。这就错了,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是极容易确定的。被胡适举为“割据之势已成”的“铁证”的三个电报,都是当年报纸上的大新闻,在稍详细的历史书上都有记载的。现在按胡适文章说到的次序来看看这三个电报。先说冯玉祥的这个“佳电”。那时电报通行“韵目代日”,即以平水韵的韵目代表日期。“佳电”即9日发出的电报。《中国二十世纪通鉴》在1925年有“2月9日陕豫两省督军开战”一条,说:
  北京政变后,国民军第二军胡景翼以河南军务督办衔率部南下河南,与盘踞在豫西,想独霸河南的镇嵩军憨玉琨部发生冲突……本日,冯玉祥自张家口致电刘镇华、胡景翼、憨玉琨、岳维峻,劝陕、豫两军互换渭北、豫西地盘。(线装书局2002年版,第二册,第1574页)
  胡适文章里引的,就是冯玉祥2月9日电报的原文。
  再看孙岳的“寒电”。有了这个“寒”字,就可以断定这个电报是2月14日拍发的了。这个电报的背景是:冯玉祥潜回北京发动政变的时候,命所部沿京汉线南下,占领保定至大名一线。这里就成了国民军的势力范围,也是全军的重要饷源所在。这时的“暂署直隶督办”是奉系的李景林,他要求接管直隶境内的保定、大名,国民军拒绝交出,于是发生了争执。后来经段祺瑞调解达成了协议:孙岳将保定、大名两地交还直隶省管辖,直隶省财政厅每月接济孙军军饷24万元。(见前引《通鉴》第1576页)孙岳电报中说的“并请直省长速行另委替人”一句的真实意义是“并请速行满足我的交还两地的条件”。他14日发了这个催促的电报,20日就达成了协议。
  张宗昌的“咸电”,是1925年1月30日发出的。电报中有两个名词要加一点注解。“嘉帅”指卢永祥,字子嘉,这时被任命为苏皖宣抚使,率领张宗昌部南下,于1925年1月10日进入南京。“镇威上将军”是北京政府授予张作霖的头衔。这时正是奉系势力向南扩张,第二次江浙战争已经取得胜利的时候。
  知道了这三个电报发出的日期,就可以断定胡适这篇必写于1925年2月14日之后的两三天里。
  同在这第21卷里的《(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法)草案》(第334页),题注说“本文无草拟日期,估计在1923年至1924年间。”错了。这是胡适受段祺瑞的委托,为善后会议起草的一个文件。后来不知道段祺瑞对这草案作了多少修改,只知道将标题中的“组织法”三字改为“条例”二字,由他在1925年2月13日提交善后会议,4月24日和善后会议的另外一些文件同时公布。起草时间估计在2月1日善后会议开幕至13日之间。在当时的报刊和档案中当不难找到正式公布的文本,看看它同胡适草案的异同,也许是一件有趣的事吧。这是我给胡适的传记作者建议的一个研究题目。
  第20卷里《治学的方法》这篇讲演词(第705页),第一句就是“主席、白副总司令、各位同志”,这“白副总司令”当然是指白崇禧了。而这篇的题注说:“此为胡适在广西南宁的讲演,时间当在1953年1月13日。”这里显然有误。因为在1949年以后,胡适和白崇禧都没有再到过大陆了。我想这“1953”也许是“1935”之误吧。正文中有一段说:
  去年三月初八到天津去,也是讲这个题目,当时,因为早到了半天,就在旅馆中重温旧稿,看有什么地方可以增改……(第706页)
  而他1934年3月8日日记记的很长,把这次讲演的要点都记下来了,几乎可以看做这篇的提要。由此也就确凿地证明了这篇作于1935年。
  这是不是只是一处简单的校对错误,只要把题注中的“53”挖改为“35”就行了呢?不行的。因为这一卷文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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