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8期
《人格心理学》序
作者:邓晓芒
两年以后的今天,郭永玉博士已经把他的出站报告修改和扩展成了目前这样一本七十余万字的大书,不仅材料更丰富,而且脉络更清晰。我们从本书的目录上就可以读到,书的内容除“引论”和“人格理论”概述外,分成五个部分:
1、人格心理学的逻辑层次划分,包括“生理机制”、“遗传基础”、“进化渊源”、“社会情境”、“文化背景”、“发展历程”六个层次,其中前三个又构成自然生理方面从共时性到历时性的三个环节,后三个则构成社会文化方面从共时性到历时性的三个环节。这同时也是对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的循序而进的个案研究。
2、人格的整体功能,包括“认知”、“情绪”、“动机”、“自我”,即“信息的获取与处理、情绪的反应与适应、行为的动力与目标以及自我的统合与完善”的诸问题研究,相当于传统心理学中的“知、情、意”及三者统合的划分。
3、人格的具体功能,包括“潜意识”、“攻击”、“利他”、“人格与健康”,显然,这种划分相当于弗洛依德的“本我”、“自我”、“超我”以及三者的协调关系。
4、人格的差异性,包括性别差异(自然差异性)和文化差异(主要是中西人格的差异性)。前述整体功能和具体功能涉及的都是人格的一般共同性方面,而这里的差异性则对共同性形成必要的补充,使人格理论呈现出立体和多面的特点。
5、人格测评的方法和评价标准:这是人格理论的实际操作层面。
综观全书的结梅,我们清晰地看到,人格心理学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开辟了那么广阔的领域,在这里都得到了合理的分区和整合,而这一分一合,不仅使我们获得了对人格心理学以至于对人格本身的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而且对每一种人格理论都获得了一种同情的理解,确认了它们各自对把握人格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次所作出的贡献,同时又不偏狭、不固执,而是力求与其他理论达成沟通。正如作者所说的:“这些理论各有各的贡献,一种理论的作用是另一种理论所不可替代的。类型-特质理论帮助我们描述人,即初步认识一个人的特点;生物学理论帮助我们从生理、遗传甚至进化的方向上去解释人的特征;行为主义揭示了环境是如何塑造人的;认知心理学则指出入的内在判断和评价会使不同的人在同样的环境中具有不同的感受,做出不同的反应;精神分析理论挖掘人的潜意识动机,探索了心理疾病的病理机制以及免于心理疾病的方法;人本主义则向我们呈现出健康生活的状态和途径,促使我们去探索生命的价值,实现人际之间的平等和关爱,进而走向自我实现的高峰。”当然,作者的目的并不是要创建一种新的心理学观点或派别,而是要对已有的人格心理学作一种方法论上的提升。这种提升在今天这样一个日益多元化的“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的时代显得特别可贵和必要。所以作者在书中处处以问题而不是学派为线索来展开论述,通过问题把各种学派编织进理论的逻辑系统中。这不是毫无具体内容的空洞的“大叙事”,而是对实证材料和大量实验数据的本质规律的洞见,对各种具体结论的升华。
作为一个哲学的研究者,我最感兴趣的还是书中有关文化背景和中西人格比较的部分(即第7章和第19章),因为这正是心理学通向哲学(而不仅仅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由于我本人长期以来关注文化心理(或“国民性”)问题,我的研究和郭永玉博士的人格研究在这一点上达到了重叠。正如作者在结论中所说的,“必须将文化纳入人格心理学的研究范畴”,而定性和定量的结合,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整合也正是当前国际心理学界的“大趋势”。 Shweder说得好:“探求人格的文化背景可能帮助我们挖掘人格领域中那些还不为人所知的心理功能,为人格研究提供新思路。”当然,心理学本来就是西方学术的舶来品,以西方人自己为被试得出的研究结论,被他们当作普遍规律而深信不疑。而非西方人,例如中国人在学习西方心理学时,除了原原本本地熟悉、理解和掌握西方心理学的方法以外,对这种方法的适用性和限度必然要进行自己的反思,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变通和修正。书中举了大量的实例说明中西人格的差异,特别是如“面子”和“缘”的观念的分析,饶有兴味。[张祥龙教授将海德格尔哲学中的Dasein(通常译作“此在”)一词译作“缘在”,是将海氏哲学中国化的一个典型例子,而在我看来恰好忽略了中西文化的一个根本差异。“缘”虽然也有时间的含义,但只是“时机”、“机缘”,而不是“先行到未来”,即不是可以预先“筹划”的;“缘”虽然也有“聚集”的含义,但只是“因缘际会”,而不是“林中空地”,更不是语言所可以“表述”的。当一个人说“这是缘分”,或“没有缘分”的时候,那意思就是什么都不要“说”了。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澄清。]我也曾对弗洛依德精神分析学对传统中国人的适应范围作过限制,如俄狄浦斯的“杀父恋母”情结,在中国人这里就只是“畏父恋母”或“崇父恋母”。之所以未能从“畏父”、“崇父”演变为“杀父”(如中国古代没有“杀父”神话),是因为在中国人的父子、母女关系中不存在“妒忌”心理。而之所以不存在妒忌心理,则是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家庭生活中缺乏爱情。在父母不是由爱情而结合、甚至夫妻形同陌路的家庭里,儿子不会妒忌父亲,女儿也不会妒忌母亲。相反,儿子往往还会代替父亲(女儿则代替母亲)而与母亲(或父亲)结成更亲密的关系(包括父亲亡故后“夫死从子”)。当然这并不是推翻弗洛依德的发现,而是对他的理论的修正,因为即使在中国,孩子毕竟也同样具有亲近自己的异性家长的倾向。至于传统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为什么缺乏真正的爱情(顶多只有“举案齐眉”、“夫唱妇随”、“白头偕老”之类的俗套),那就不是一个单纯心理学的问题,而是一个文化心理学甚至文化哲学问题了,它涉及到国民性的成因及对“真正的爱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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